阆中法院“实妙巧” 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赋能增效

发布时间:2023-03-22 09:08

为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能力,切实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进一步促进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阆中法院多措并举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法治宣传活动。

一是宣传教育出“实招”。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在依法维权中的重要作用,组织普法志愿者开展消费维权普法宣传。法治宣传进社区。在东方广场设置点位,为群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宣传资料,并向他们详细讲解在权益被侵害时如何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通过讲解典型案例提醒老年消费群体要提高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的防范意识。此次法治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4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40余人,对群众理性消费、合理消费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法治宣传进商铺。深入沿街店面等场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基本权利以及经营者应明码标价、不出售假货、落实售后服务等相关义务等进行具体的讲解,切实营造了“懂法、知法、守法”的浓厚氛围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二是打防结合出“妙招”。坚持以案释法,强化宣传教育。选择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在宣传活动期间公开开庭审判,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法治宣教“主战场”作用,实现“审判一案,打击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在刑事审判中,坚持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犯罪。2023年,审理了涉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犯罪案件11件。延伸司法职能,强化协调配合。对发现的社会管理盲区、行业监管漏洞等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行业自律,规范消费市场。2023年,针对涉消费者权益保护发出司法建议书2份。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的联系,不断完善消费维权纠纷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诉调衔接机制,促进消费维权纠纷诉讼与非诉讼解决方式的相互配合。针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批量纠纷,与行政机关建立常态化座谈机制,精准把脉、及时回应消费者维权的焦点难点问题。

三是整合资源出“巧招”。诉前调解做好“加法”拓展诉讼资源共享的广度深度,利用7个派出法庭阵地作用,结合法官工作站,通过“人民调解员+律师+法官”的多向联动机制,力争实现消费者纠纷矛盾不出社区即可化解。2023年以来,共成功化解涉各类消费纠纷10余件。云上渠道做好“乘法”依托四川微法院,打造消费纠纷全链条线上解纷体系。消费者享受“全天候不打烊”诉讼服务的同时,“零在途时间”“零差旅费用”足不出户即可在线解决纠纷。2023年以来,通过线上处理消费者权益纠纷类案件5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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