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情暖人心——市法律援助中心真情服务获赠锦旗

发布时间:2023-04-19 15:36

近日,市民郑某某将一面印有法律援助情暖人心”字样的锦旗送到阆中市法律援助中心处,对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杨波同志的热情帮助、高效服务表示衷心感谢。

据了解,市民郑某与王某某装饰装修合同发生纠纷郑某某因家庭经济困难到阆中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要求王某某给付装修欠款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杨波对其案件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不予提供法律援助。但考虑到郑某某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聘请代理人,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杨波同志发挥工作职能,结合案件情况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分析和讲解,提供了相关法律意见和建议。最终,通过诉讼,阆中市人民法院支持了郑某某的诉讼请求。现法律文书已产生法律效力,郑某特送锦旗并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优质法律服务表示感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t20230419_1811652_ext.html
X
市政府门户网站提醒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