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情暖人心——市法律援助中心真情服务获赠锦旗
近日,市民郑某某将一面印有“法律援助 情暖人心”字样的锦旗送到阆中市法律援助中心处,对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杨波同志的热情帮助、高效服务表示衷心感谢。
据了解,市民郑某某与王某某因装饰装修合同发生纠纷,郑某某因家庭经济困难遂到阆中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要求王某某给付装修欠款。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杨波对其案件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不予提供法律援助。但考虑到郑某某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聘请代理人,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杨波同志发挥工作职能,结合案件情况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分析和讲解,提供了相关法律意见和建议。最终,通过诉讼,阆中市人民法院支持了郑某某的诉讼请求。现法律文书已产生法律效力,郑某某特送锦旗并对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优质法律服务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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