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阆中市法院“三联动” 奏响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最强音
一是县域部门联动协作共治。联合检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五部门召开座谈会5次,共同会签《阆中市生态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形成“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的协作共治良好局面。每年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联席会议3次以上,加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中的程序性问题工作调研。环资案件法官进入相关机关事业单位着重就《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新修改的《行政处罚法》等重要法律条文开展法治宣讲,获机关事业单位执法人员充分肯定。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书》督促建议和教育防范作用,每年均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发出3份以上《司法建议书》,有力促进环境保护“群防群治”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
二是市域法院联动携手共促。主动融入和服务嘉陵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与南充辖区的18个临江人民法庭,共建“亲水法庭”联盟,联动保护嘉陵江(南充段)生态环境资源。与苍溪法院联合召开环资案件司法协作联席会议2次,会签了《嘉陵江流域阆中、苍溪段人民法院环资案件司法协作机制》,建立跨区域环资案件文书送达、调查取证、信息交流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嘉陵江流域阆苍段生态环境保护,构建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大保护”格局。与成都金牛、高新、新都法院,重庆石柱法院签订《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就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研讨交流,擦亮成渝两地法院环资案件审执工作特色品牌。与剑阁法院、昭化法院、梓潼法院共同签订《翠云廊古蜀道及沿线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协作协议》,共同致力于古树名木一体化司法保护。
三是社会多元联动协同共进。探索创新预防性、惩罚性、恢复性司法措施,科学合理运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限期履行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多元化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依法支付涉环境公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金160余万元,确保责任人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损失。聘请8名热心公益、热爱环保、具有较深环保业务理论和较高调解能力的社会人士,担任环保监督员、调解员、宣传员。通过监督、调解、宣传等方式促使当事人认识错误、修复环境、赔偿损失。审理的环资民事案件中有6件适用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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