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力 护“未”成长 阆中市法院发出首份《执行程序中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发布时间:2024-05-22 10:16

如何将离婚对未成年子女的伤害降到最低,护佑少年儿童身心健康成长?日前,阆中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贯彻司法为民宗旨,在执行一起婚姻家庭纠纷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执行程序中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来,阆中法院在执行程序中首次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旨在唤醒离婚案件当事人对未成年子女的责任感,引导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法官,杨某没打招呼,擅自去学校把孩子接走。我看孩子放学一直没回来,四处问同学、老师,才知道孩子上了一辆黑色的车,最后打听到是他父亲接走的,吓得我差点就报警了!”一起抚养费案件申请人徐某在电话里焦灼气愤地向法官抱怨道。

徐某与杨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两子。因生活琐事及家庭矛盾,双方冲突不断升级。徐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婚生子徐甲、徐乙随徐某生活,杨某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小孩独立生活为止。判决生效后,杨某未足额支付抚养费,徐某为此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2.6万元。

“我就是想看下孩子,平时孩子是对方父母带,他们又不让我看。”在执行法官的反复询问下,杨某说出实情。执行中,双方因抚养费支付数额问题分歧较大,杨某私自接走小孩的行为更是加深了双方的不信任和矛盾。杨某更以其探望权未实现为由拒绝支付余下抚养费。

考虑到本案执行内容虽仅涉及抚养费,但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承办法官决定暂缓采取强制措施,多做些工作,缓和双方对立情绪。一方面法官严肃批评杨某私自接走小孩的行为,告知其行为对小孩教育、管理的潜在影响,引导杨某通过合理合法途径实现探视权;另一方面从情、理、法多维度耐心开导双方,并向双方送达《执行程序中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督促双方正视自身责任,加强沟通,共同为孩子成长营造和谐健康的成长环境。

“孩子需要母爱,也需要父爱。我会协调好家人,在不影响小孩学习的前提下,配合杨某看孩子”“我以后会注意方式方法,不应该让大人之间的矛盾影响孩子”。最终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秉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确认已付抚养费金额的基础上,杨某支付拖欠抚养费6000元,并承诺今后会妥善处理小孩的探视、抚养系列问题。至此,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是一份辅导做合格父母的指引书,是要求离婚父母依法履职的责任书,亦是一份展示不履行义务将被依法追责的告诫书。下一步,阆中市人民法院将一以贯之依法能动履职,常态化推进“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用法治力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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