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2024年2月4日,市长唐硕主持召开十八届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专题学习了《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唐硕强调:
(一)加强学习宣传。由市民宗局负责,会同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将《条例》纳入“八五”普法、年度学习计划和学法考法内容。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开展宣传活动,推动《条例》进机关、进乡镇、进村(社区)、进窗口服务单位,进一步扩大知晓率、覆盖面,营造浓厚的民族团结进步氛围。
(二)提升法治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按照《条例》规定职责要求,综合运用法律、调解等手段,依法依规治理民族事务,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着力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不断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有效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
(三)强化协调联动。市民宗局要充分发挥牵头统筹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干群联动,把深入贯彻落实《条例》与当前民族领域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会同公安、教科体、人社、卫健等部门,依法保障各族人民合法权益,坚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和破坏民族团结行为,齐心协力推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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