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序号 |
执法主体名称 |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
事项领域 |
法律依据 |
|
1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的监督检查 |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
|
2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 |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九条 |
|
3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 |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3号修订)第四条 |
|
4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立、估价业务及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
5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监督 |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3部委令第8号)第二十八条;《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
6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
7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二十七条 |
|
8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安管人员” 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十六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六条;《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二十三条 |
|
9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
|
10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四十条 |
|
11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四条 |
|
12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查 |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条 |
|
13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 |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
14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监督检查 |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九条 |
|
15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
|
16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检查 |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
17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监督检查 |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
|
18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中水设施的监督检查 |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
19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 |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一条 |
|
20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检查 |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三条、第二十六条;《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建质规〔2024〕5号)。 |
|
21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 |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 、 第二十八条 |
|
22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 |
|
23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 |
|
24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检查 |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817-6306801 建议使用 Internet Explorer 8.0 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站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3810017
ICP备案:蜀ICP备05005173号-1
川公网安备 51138102000046号
互联网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电话:0817-6306631 举报邮箱:lzszfb63068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