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6-06-16 17:31

序号

执法主体名称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事项领域

法律依据

1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的监督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2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九条

3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3号修订)第四条

4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立、估价业务及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5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监督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3部委令第8号)第二十八条;《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6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7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二十七条

8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安管人员”  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十六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六条;《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二十三条

9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10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四十条

11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四条

12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条

13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14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监督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九条

15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16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17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监督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18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中水设施的监督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19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一条

20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三条、第二十六条;《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建质规〔2024〕5号)。

21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 、 第二十八条

22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

23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

24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t20260616_2340426_ext.html
X
市政府门户网站提醒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