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住宿行业诚信经营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4-04-30 14:49

全市住宿行业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住宿行业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住宿行业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和网络平台以显著有效方式标明房型、房价、另付费用等相关信息。标价做到真实准确、标识醒目,价格变动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串通涨价。

二、明示被比较价格详细信息。提供住宿服务进行价格比较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不得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价、低价诱骗高价结算。

三、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临时涨价,不得在预定房价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

四、加强销售渠道价格管理,合理定价,履行主体责任,做好价格争议纠纷解释处置工作。

五、请各住宿行业经营者认真对照上述要求,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对提醒告诫后仍不改正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

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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