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白酒生产行为的提醒函

发布时间:2023-07-20 17:51

全市白酒生产企业和小作坊:

进一步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白酒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白酒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主要负责人是白酒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白酒生产企业必须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白酒小作坊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备案证》等合法有效的白酒生产资质后,方可从事白酒生产。

三、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购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容器等。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腐败变质原辅料生产白酒,严禁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

四、严禁违反GB2760《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滥用食品添加剂。白酒小作坊只能生产固态法白酒,严禁外购原酒或食用酒精生产白酒。

五、严格按照生产工艺的要求组织生产,建立健全生产销售台账,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

六、严格按要求加强白酒出厂检验,禁止不合格产品出厂销售。

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完善白酒标签标识

八、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卫生健康、消防等法律法规规定,守法经营。



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4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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