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提示

发布时间:2024-02-07 14:45

春节将至,农村集体聚餐即将进入高峰期,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规范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阆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发出如下提示:

一、实行提前申报备案管理。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自办或委托厨师承办的群体性聚餐活动,举办人(承办人)应提前向乡镇(街道)及村(居)民委员会申报备案,并接受相关人员的检查、指导。

二、聚餐场所保持干净卫生。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应远离粪坑、旱厕、畜禽圈、垃圾场(站)等污染源。完善防鼠、防蝇、防尘等设施,对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彻底清扫消毒,保持环境清洁。用水水质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厨师帮厨必须身体健康。承办聚餐宴席的厨师和服务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帮厨人员要身体健康,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衣、帽、口罩,加工食品前或接触污染物后要及时洗手。患有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加工制作。

四、原料采购应当规范查验。采购时要索证索票并妥善保存。不采购、制作来路不明、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的食品和有毒有害或非食用物质;不采购和使用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肉制品;不采购使用野生菌、野生动物等加工制作的食品;禁止使用亚硝酸盐加工食品。对采购的食品要认真检查,确保食品新鲜安全。

五、饭菜加工务必烧熟煮透。饭菜务必烧熟煮透。餐饮具要洗净消毒。菜刀、菜板等要生熟分开,容器按生熟分开使用,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以及生熟食品、荤素食品要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做好的饭菜要防鼠、防蝇、防尘、防投毒。剩饭剩菜要冷藏,食用前要彻底加热煮沸。严格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六、防范危险物品误饮误食。农药、鼠药、兽药、除草剂、醇基燃料等有毒有害物质、外用乌头碱泡酒等实行专人专区管理,与食品隔离保存,避免当作食品误食或混入食品引发安全事故。使用生物柴油、工业酒精、甲醇等做燃料或助燃剂的,盛装生物柴油、工业酒精、甲醇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应当标识产品名称及“禁止食用”警示语,形状、颜色、容器等与盛装散装白酒、水等食品(原材料)的容器有明显区分,可以加入蓝、黑墨水进行明显区分。严禁与盛装散装白酒、水的容器同室存放,混用混放。

七、文明用餐抵制餐饮浪费。树立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等文明聚餐理念,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坚决制止餐饮浪费,切实防止“舌尖上的浪费”。提倡科学饮食,营养均衡搭配,提供公勺公筷。要文明聚餐,不要酗酒、不要攀比、不要浪费,自觉践行“光盘行动”。

八、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聚餐后如出现腹泻、呕吐、发烧等症状,要及时到当地医院(卫生院)治疗,并向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街道)政府报告。参加聚餐的群众发现聚餐活动有食品安全风险时,应当及时提醒其改正,也可以向乡镇(街道)政府报告或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阆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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