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81008798715Q/2022-0017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阆中市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2-10-13

阆中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2022年第7号)

时间:2022-10-13 | 来源:阆中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当前,我市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持续加大。为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来(返)阆人员应主动关注“健康南充”“南充疾控”“健康阆中”“阆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微信公众号,提前了解目的地防疫政策,自觉执行信息申报、“落地检”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所有来(返)阆人员自抵阆之日起,实施33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

三、市民每7天至少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倡导每3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如市民当日开展核酸检测尚未出检测结果,可提供核酸采样标识或手机交费记录。

四、居民小区对进出小区居民严格查验健康码、通信行程卡和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立即劝导就近及时开展核酸检测。

五、公共场所严格执行戴口罩必查、健康码必查、行程卡(风险城市旅居史)必查、扫场所码必查、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查“五必查”措施。

六、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市场主体落实专人每日查验员工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七、各中小学校全面开展“小手拉大手”共同抗疫行动,学生及家长共同落实佩戴口罩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要求。

八、以社区为单位开展文明劝导志愿者服务,对不佩戴口罩、扎堆聚集等行为开展劝导。鼓励市民对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向当地社区(村)举报。

九、对未自觉履行防疫义务的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1031日结束。后续将根据疫情形势进行动态调整。


阆中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101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X
市政府门户网站提醒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