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 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整治,严格监管执法,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基础,按照《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应急函〔2022〕386号)要求,决定对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零售店(点)开展安全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内容
(一)批发企业
1.上半年安全专项检查发现隐患问题整改情况;
2.仓储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3.库区、库房及安全设施达标情况;
4.超标违禁产品清理处置情况;
5.产品流向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零售店(点)
1.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
2.零售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3.“下店上宅”、超量储存等问题整治情况。
二、检查形式及时间要求
(一)企业自查。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要认真落实“一清单、一台账、一承诺”制度,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将自查出的问题隐患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逐项建立台账,逐项整治销号,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严密、细致,确保隐患整治彻底、无反弹。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自查及整改工作。
(二)属地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所有经营企业、零售店(点)进行全覆盖检查,现场核实企业自查自改情况,督促经营(批发)企业、零售店(点)切实落实“一清单、一台账、一承诺”制度。要对“一证多点”、“证点不符”,已经关闭取缔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关而不停”或者转入“地下”,在禁燃禁放区等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行重点检查清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11月5日前,全面完成辖区内检查及整改。
(三)市级抽查。我局将组织人员对全市经营(批发)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对零售店(点)开展随机执法检查。
(四)上级督查。省应急厅将于11月中旬,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工作组织开展交叉检查,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市、县将被通报督办。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时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并督促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检查工作,确保省厅交叉检查不出问题。
(二)统筹谋划,务求实效。各乡镇、街道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检查台账,依法依规查处;对能立即整改的责令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整改的严格落实防控措施,限期整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确保不留死角盲区,确保隐患问题整改闭环。
(三)及时总结,加强报送。各单位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确保检查工进展有序、高质量完成。各乡镇、街道务必于2022年11月5日前,将附件:烟花爆竹安全检查汇总表及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小结)报市安办。
联系人:何波 电话:18990793022
邮箱:437177646@qq.com
附件:烟花爆竹安全检查汇总表
阆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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