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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021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6-25

2024年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结果公示(第四期)

时间:2024-06-25 | 来源: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阆中市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抽检信息予以公示。

本次公示的食品为水果、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等,共抽取200批次,合格189批次,不合格11批次。

不合格食品情况如下:

1. 阆中市王氏建军干杂店销售的山奈按照标准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2. 阆中市沈明芬干杂店销售的山奈按照标准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3. 阆中市沈明芬干杂店销售的干山药片按照标准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4. 阆中市李跃干杂店销售的白芷按照标准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5. 阆中市龚俊才酒坊销售的高粱酒(散装白酒48%vol)按照标准检验,三氯蔗糖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6. 阆中市龚俊才酒坊销售的高粱酒(散装白酒52%vol)按照标准检验,三氯蔗糖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7. 阆中市元觉街小吃店销售的白面馒头按照标准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8. 阆中市世纪欧尚生活超市销售的白玉山药按照标准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9. 阆中市仁平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香蕉按照标准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10. 天林街20号严兴烁销售的黄豆芽按照标准检验,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11. 阆中市玉兰副食店销售的山药按照标准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对上述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核查处置,并责令违法经营者召回不合格食品,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

本次公示只对所抽检批次负责。

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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