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宣传贯彻古城保护、文物、风景名胜、森林、湿地、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阆中古城、锦屏风景名胜区含嘉陵江山度假区、天宫院风水文化景区、阆中国家森林公园、构溪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学术研究和对外交流工作。

依法保护、监督管理阆中古城、锦屏风景名胜区含嘉陵江山度假区、天宫院风水文化景区、阆中国家森林公园、构溪河国家湿地公园以下简称景区等核心区域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景区的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有效开发和合理利用景区资源。

加强与国内外景区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络和信息传递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收集、整理、研究阆中古城传统文化,负责阆中古城等作为蜀道重要节点申报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工作。

四、依法履行古城保护管理具体职责。承担建立古城保护名录档案、古城保护名录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会同相关部门对现有与核心保护区不相协调的建()筑物进行认定,依法有计划地予以改造或拆除;牵头与相关部门确定历史文化街区的整治,历史建筑、名胜古迹、宗教活动场所的修缮方案并按有关规定实施;组织制定实施阆中古城保护具体管理办法;依法监督古城保护区内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督促组织者制订保护方案,落实保护措施;依法查处违反《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

五、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编制《阆中古城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在全市总体规划的框架范围内,编制景区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景区内的建设、经营等活动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六、负责建设、维护、管理景区景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制定景区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预防机制和应急预案,负责景区景点的游人安全、环境卫生、社会治安、护林防火和服务业态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景区市场营销,扩大景区知名度,提高景区综合效益。

八、配合做好全市旅游统计、旅游经济运行分析研究工作。

九、负责景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监管职责。

十、协调涉文涉旅行政主管部门在景区内开展行政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和促进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

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领导:

姓名张玉杰   

职务党工委书记、局长

分工主持局党工委、行政全面工作。



姓名杜    

职务党工委委员、副局长

分工负责古城保护、阆中古城景区综合执法、自然保护地管理、安全生产、平安建设、信访稳定、扫黑除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管保护管理科(古城文物保护科)、工程建设科、政策法规科、古城保护执法大队、阆中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阆中构溪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负责分管领域的党的建设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招商引资、信访维稳、意识形态等工作。



姓名  

职务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分工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承担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机要、政策研究、财务、会务、后勤服务,负责机关安全保障和机关内部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和对外联系等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全体党员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人事工作及离退休人员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涉及局机关信访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保护管理科(古城文物保护科)。承担古城保护管理及宣传教育,负责拟订、修订《阆中古城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古城保护名录档案、古城保护名录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依法监督古城保护区内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督促组织者制定保护方案,落实保护措施;负责景区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监督管理,维护景区的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有效开发和合理利用景区资源;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阆中古城核心区保护和管理具体办法,监督管理锦屏风景名胜区、阆中国家森林公园、阆中构溪河国家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工作,加强生态修复;指导监督自然保护地科学利用,防止过度开发,督促做好自然保护地防火防汛工作;负责制定景区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预防机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专项整治;协调做好景区范围内旅游秩序、游人安全、交通秩序、防火防汛、安全保卫、应急救援、监控设施等管理工作;配合应急主管等部门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经阆中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承担古城保护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工程建设科。统筹协调景区范围内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和景区范围内的工程建设、核心区维修及室外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景区景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在阆中总体规划的框架范围内,对景区内的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对现有与核心保护区风貌、格局不相协调的建(构)筑物进行认定,依法有计划地予以改造或拆除;组织古城保护专家委员会、规划、建设、文物、生态环境、宗教事务等主管部门确定历史文化街区的整治;拟订历史建筑、名胜古迹、宗教活动场所的修缮方案并按有关规定实施;负责建筑施工队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规范管理门面装修、店招、店牌及旗幌的装饰、室外灯具款式、照明光色配置、遮阳棚设置等;协助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推进环境保护方面的专项整治,参与、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四、旅游管理科。负责宣传贯彻涉旅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有关部门调查、收集、整理、研究阆中古城传统文化,负责阆中古城等作为蜀道重要节点申报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工作;负责智慧旅游建设管理,承担景区学术研究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旅游规划、产业发展、资源开发等相关工作;研究制定旅游市场年度开发规划和重大节庆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景区市场营销,扩大景区知名度,提高景区综合效益;牵头建立健全景区、景点各项管理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对景区范围内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旅游从业人员服务质量和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促进依法经营;协调督促做好旅游专线和观光车辆运营的管理和指导;负责组织开展景区范围内商业布局、商业经营情况的调查、统计,做好旅游相关工作统计、旅游经济运行分析研究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特色旅游商品开发经营,配合做好招商引资,做好旅游专业人才培养等工作;负责景区范围内旅游投诉的处理;配合做好景区范围内星级饭店的评定、复核,旅游市场服务评定标准的监督检查;协助推进乡村旅游工作,负责行业协会的管理指导。

五、政策法规科。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及备案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诉讼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和听证工作;组织协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在景区范围内开展行政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承担古城保护和景区管理属地乡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的日常协调和考核工作。

六、宣传推广科。负责宣传贯彻涉旅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负责智慧旅游建设管理,承担景区学术研究和对外交流工作;研究制定旅游市场年度开发战略和重大节庆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景区市场营销,扩大景区知名度;做好旅游经济运行统计分析研究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特色旅游商品开发经营,配合做好招商引资;负责网络宣传、政务信息发布工作。

七、古城保护执法大队。依法查处违反《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补救措施;协助做好古城景区范围内安全巡查、防火防汛、应急救援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景区范围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