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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阆中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3-03-23

阆中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时间:2023-03-24 | 来源:阆中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根据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和南充市教体局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我市将于2023年3月24日启动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全日制2023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在阆中市的中国公民。

(二)驻阆中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力,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考试合格证明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普通话水平应该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心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各认定机构认可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机构

(一)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阆中市范围内本类别的教师资格由阆中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负责认定)。

(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阆中市范围内本类别的教师资格由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认定,申报材料由阆中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初审后统一报送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进行审查认定)。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2023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上半年认定时间为3月24日至7月20日(分两个批次);下半年认定时间为10月8日至 12月20日。

1.网上申报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3月24日8:00至4月24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13日8:00至6月22日18:00;

下半年:10月8日8:00至10月31日18:00。

2.申报网址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四川政务网、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市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四川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特别提醒:

拟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认定机构选择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阆中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申报材料由阆中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初审后统一报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进行审批。

拟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认定机构选择阆中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阆中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3.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请于2023年4月25日至4月28日到阆中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七里新区华胥路205号)五楼政工人事股(503室)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现场审核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直接比对核验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即日起可直接到阆中名城医院体检(阆中市保宁街道新村路东段22号,联系人王医生,联系方式:13408179188),并领取体检表。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即日起可到南充市第四人民医院体检。医院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府街52号,联系人:青医生,联系电话:0817-2293116、18881768181,并领回体检表。 

体检注意事项:

体检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0:30;

体检前一晚晚饭后禁食空腹;

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

为确保当日可领取体检报告,请务必按以上要求参加体检;为确保现场确认时能按要求提供审核资料,请务必在现场确认前完成体检。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特别提醒:现场确认时,须同时提交上述1、2、4、6、7项A4纸复印件各1张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或A4纸复印件1张。现场提交的所有材料请装入标准牛皮档案袋内呈报,标准牛皮档案袋封面粘贴《阆中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材料清单》(附件2)并注明姓名、申报教师资格种类及联系电话。

(三)认定阶段

南充和阆中两级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认定者。

(四)证书领取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我局发布的通知要求,凭有效证件及时领取证书。证书领取时间预计为6月19日至6月21日,领取地点为阆中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政工人事股,联系电话:0817-6306560。

五、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认定工作中将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安全有效推进认定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可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等认定机构的有关通知公告(阆中市范围内的请关注阆中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angzhong.gov.cn和“阆中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并按照各级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五)未尽事宜,请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联系电话:0817-6306560(阆中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0817-2810030(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附件: 1.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2.阆中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材料清单

阆中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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