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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81MB1650822L/2022-0005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2-06-22

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阆中市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阆中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2-07-15 | 来源:地环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相关部门:

《阆中市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阆中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22


阆中市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切实做好2022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国发〔201120号)《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2年全市地质灾害现状

据地质灾害排查单位对我市的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全市现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264处(其中滑坡220处、崩塌43处、塌陷1处),涉及26个乡镇(街道)156个村(社区)。共有14605775名群众生命和6.58亿元财产安全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

二、2022年全市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成灾因素分析

1.地质因素。我市位于川中盆地北缘,属大巴山系和剑门山支脉,海拔高度在328—888.8米,相对落差560.8米,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嘉陵江由北向东南贯穿境内,水系主要为“一江四河”,分布有第四系松散堆积层,市域内以低山和丘陵地貌为主,形成低山窄谷、低山中谷地貌,地形切割深度大。复杂的地质结构使我市的陡缓斜坡地带易产生滑坡,水流冲刷、陡缓裂隙发育易产生崩塌。

2.人为因素。主要是人为工程活动中的修路、削坡、爆破、开矿等工程建设活动中不合理削坡导致抗滑体承载力降低,工程爆破引起局部地质结构松动产生皱形变化,岩体结构松散、风化,是产生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原因。高速公路和铁路的建设、不合理采石、大型工程项目弃土对边坡加载也容易造成斜坡体失稳下滑。

3.诱发因素。总趋势预计,我市高温日数少于常年汛期平均温度24.0-26.0℃,较常年略偏高极端天气事件可能增多;总降雨量780-900毫米,较常年偏多1-2成,暴雨次数较常年偏多,可能有局部洪涝发生。极易诱发地质灾害,特别是区域性的强降雨常诱发大量的地质灾害发生。

(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预计2022年我市地质灾害仍以滑坡、崩塌为主,其次为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偶有发生。

三、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期。阆中市地质灾害发育和发展的主导因素是降雨在区域性和局地强降雨期间,滑坡、崩塌等灾害明显增加,且具有较强的同发性和群发性,因此将主汛期(5-9月)作为全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特别是6月至8阶段性强降雨出现时,更需高度关注。

(二)重点防范区域。一是二龙、老观、千佛、河溪、思依、文成片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域。二是工程建设领域,在建工程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切实按照防灾措施,做好做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重点防范对象。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村寨、学校、医院、集市、农家乐、景区和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等人口密集区以及交通干线沿线、旅游景区等重要基础设施周边区域;在丘陵区从事生产建设的非煤矿山企业、水利电力、铁路公路交通工程、大型深基坑(边坡)等施工场所、在建工程和工棚营地靠山崖、临沟临坎的房屋前后及左右两侧均属重点防范对象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压实防灾责任。各乡镇(街道)和市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防灾要求,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县包镇镇包村、村包组、干部包户”的包保责任制度铆紧“乡村组点”四级责任链条,形成部门监管责任、乡镇(街道)直接责任村(社)一线处置责任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认真落实地灾防治监管责任,把每处地灾隐患点防灾责任落实到具体乡镇(街道)相关部门的具体人员。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防灾责任人员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不断档。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梳理形成年度重点工作清单,编制和公布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真正做到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推进全域整治各地质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指挥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分工协作机制,强化落实多元化分级投入机制,增强防灾减灾聚合效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快建立健全隐患风险识别和管控体系,探索将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实现路径,着力从源头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同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协调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局、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文化和旅游局、铁路、电力、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地灾”“谁受益、谁投资”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监管,确保工程质量,严防生产安全事故

(三)开展全面排查。各乡镇(街道)要在已开展的汛前排查和在建工程项目排查的基础上,按照“盯住老隐患点,努力发现新隐患”的要求,把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贯穿于汛前、汛中和汛后,通过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等方式,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和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风险的农村房屋及重要基础设施周边,再进行一次全覆盖、拉网式的全面排查坚决不放过一个疑点、不错过一个盲点,最大限度掌握地质灾害发育现状和发展趋势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本行业本领域的隐患风险排查,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交通干线、旅游景区等部位隐患排查整治,做到不留盲区死角。各乡镇(街道)和市级相关部门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逐项登记造册入库,逐一落实防灾预案和防范措施,逐点明确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监测员。

(四)加强监测预警。各乡镇(街道)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持续完善监测预警网络,严格按照每个隐患点不少于1人的标准落实专职检测员,完善监测员遴选、培训、考核、激励制度及动态调整机制,于汛前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专业监测设备及预警平台运行维护,加大地灾智防应用程序(APP)推广应用力度,动态优化预警阀值和预警模型,提升监测预警时效性和准确度。同时,要加大与气象部门对接,加快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互联互通系统建设,并结合我市实际,修订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响应指南,加强面向公众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发布,一旦发生险情,立即按要求开展分级预警推动形成预警响应闭环管理

)巩固群测群防。各乡镇(街道)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现场踏勘,对疏散路线、安置地点进行周密部署,在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设立警戒线和警示牌,以提醒危险区域居住人员和行人注意安全,确保人身安全要提早做好抗灾抢险的物资、资金、人力准备工作,增强全社会防御地质灾害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发挥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作用,加强与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的信息互通、会商研判和联合调度,建立“群测群防、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的监测体系,形成防灾合力。

落实避让撤离各乡镇(街道)要把“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作为刚性要求,在降雨来临前、发现成灾迹象及风险研判不清时,坚决果断地提前组织受威胁群众避险撤离和妥善安置,并加强撤离人员管控,做到“不安全,不返回”,严防人员擅自回流造成伤亡;要坚决落实“三个紧急撤离”,即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要紧急撤离,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要立即组织高风险区域群众撤离,出现险情征兆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要紧急撤离,对不愿撤离人员要迅速采取强制撤离措施,做到“应转必转、应转尽转”。同时,“空心村”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充分发挥村社干部、党员、团员、基层民兵、驻村帮扶干部、志愿者作用,明确避险转移各环节的责任人和联系方式,按照“一对一”的方式落实避险转移帮扶措施,确保不丢一户、不掉一人。要妥善做好撤离群众的安置和管控工作,加强对受灾困难群众的帮扶救助,坚决防止因管控不力造成人员伤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深入开展“青春志愿·守护生命”志愿服务行动,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作用,持续补强基层防灾短板。

强化应急处置地质灾害具有隐蔽性强、突发性快和破坏性大的特点,一旦发生,势必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街道)和市级相关部门对照中、省、南充、阆中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加快完善本辖区预案体系,提高预案适用性和针对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统筹各乡镇(街道)和在建工程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至少一次实战化避险演练,重点提升夜间断路断电断网三断等特殊情况下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做到“早跑、快跑、会跑”。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坚决避免二次人员伤亡。

)加强工程防灾。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禁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从事建房、采矿、伐木、开山、取石、堆废渣石、弃土、抽取地下水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要坚持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人为破坏地质环境而造成地质灾害的处罚力度。同时,要开展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建设项目选址和重大工程项目开工之前,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评估报告要求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做到工作主动,防患于未然,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九)严格会商机制。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要牵头建立会商机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等部门要统一协调,充分共享数据,形成会商机制,汛期所有地质灾害相关的灾、险情信息需经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会商处理后统一对外发布。

(十)严格值班值守各乡镇(街道)和市级相关部门要严格实行汛期领导带班、专人值守、24小时值班值守等制度,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汛期监测制度、险情巡逻制度、灾害速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辖区地质灾害值班电话,并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发生突发事件,必须迅速向市地质灾害指挥部报告(值班电话:0817—63062000817—6306248)。


阆中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我市位于川中盆地北缘,属大巴山系和剑门山支脉,海拔高度在328—888.8米,相对落差560.8米,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嘉陵江由北向东南贯穿境内,水系主要为“一江四河”,分布有第四系松散堆积层,市域内以低山和丘陵地貌为主,形成低山窄谷、低山中谷地貌,地形切割深度大。复杂的地质结构使我市的陡缓斜坡地带易产生滑坡,水流冲刷、陡缓裂隙发育易产生崩塌。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264处(其中滑坡220处、崩塌43处、塌陷1处),涉及26个乡镇(街道)、156个村(社区)。

本预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快速响应和有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促进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南充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南充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阆中市应对各类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总纲,用于指导阆中市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应急保障、预案管理与更新等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地质灾害事件是指在较短时间内因地震、极端气候等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激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直接或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和“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建立健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领导负责制,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地质灾害事件风险,减少突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理念,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突发地质灾害综合防范能力。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建立健全市、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齐抓共管、部门联防联动、动态监管的指挥体系。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质灾害指挥机构统筹协调作用,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工作。

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建立健全按灾险情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市、乡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或行业内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的主体责任,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行业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协调同级各类应急力量。

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使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升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科学水平和指挥能力。

1.5 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分类分级

本预案按突发地质灾害危害程度、规模大小从高到低分为特大型(级)、大型(级)、中型(级)、小型(级)地质灾害灾险情等四级,对应的应急响应级别从高到低分为级响应、级响应、级响应、级响应共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灾险情(Ⅰ级)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2)大型地质灾害灾险情(Ⅱ级)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3)中型地质灾害灾险情(Ⅲ级)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4)小型地质灾害灾险情(Ⅳ级)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1.6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为实现阆中市地质灾害预警与气象风险预警的有机结合,根据201368日四川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关于告知地质灾害降雨量预警阀值的函》以及近几年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经验,初步设定了阆中市的降雨预警阀值,当降雨量达到预警值时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成灾风险性高,各乡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加强监测预警,遇险情及时启动预案。

阆中市目前试运行期间预警阀值参照南充市标准为:预警阀值50mm/1h120mm/12h175mm/24h

1.7 分级应对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原则。省级层面负责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地质灾害灾险情应急处置工作。南充市委、市政府负责中型(Ⅲ级)地质灾害灾险情应急处置工作。阆中市委、市政府负责小型(Ⅳ级)地质灾害灾险情应急处置工作。涉及跨乡级行政区域的,由阆中市地质灾害指挥部负责应对;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由南充市地质灾害指挥部统一指导,阆中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共同负责应对;涉及跨地级或省级行政区域的由四川省地质灾害指挥部统一指挥,南充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及阆中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共同负责应对(见附件1)。

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后,各乡镇(街道)要会同市地质灾害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判定本层级应急响应级别。在重要时期、敏感时段或者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可根据地质灾害灾险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1.8 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包括:阆中市级、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制定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突发地质灾害专项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以及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

上述预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阆中市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级有关部门分别制定。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阆中市级层面指挥机构组成

阆中市人民政府成立阆中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市地质灾害指挥部组成:市地质灾害指挥部设指挥长1名、副指挥长4名,成员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市地质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成员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见附件2)。

长: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联系负责同志、市人武部副部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构成:

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执局、市人防办、市人武部、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武警阆中中队、市国资中心、市邮政分公司、国网阆中供电公司、电信阆中分公司、移动阆中分公司、联通阆中分公司、阆中火车站、四川南充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阆中分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市地质灾害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兼任;副主任2名,分别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各1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络人员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环境监测站站长、市应急管理局应急股股长。

2.2 市地质灾害指挥部职责

在阆中市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领导督促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防范、监管防治等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突发小型地质灾害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按照市应急委的安排,负责组织指挥小型(Ⅳ级)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型(Ⅲ级)以上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后,实行以地质灾害指挥部为主的扩大响应,在省委省政府、南充市委市政府和阆中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以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为主的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阆中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地质灾害防灾救灾领域的其他工作。

2.3 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南充市委市政府、阆中市委市政府及省市应急委、地质灾害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做好日常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完善《阆中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承担阆中市地质灾害指挥部日常事务和指挥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市地质灾害指挥部下设专项工作组

发生小型突发地质灾害后,市地质灾害指挥部视灾险情情况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技术支撑组、通信电力保障组、物资和交通保障组、调查评估组、群众安置组、医疗救治组、善后处置组、社会治安组、宣传舆情组等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市地质灾害指挥部指令专人担任,各工作组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可根据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和应对需求,增减相关编组设置。

各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武警阆中中队;事发地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抢险综合协调及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汇总灾险情、社(舆)情等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南充市及阆中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对接相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街道)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员单位:市人武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武警阆中中队、灾害发生现场的救援队;事发地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人员搜救和应急抢险。负责制定抢险救援行动计划,组织各方救援队伍和力量展开人员搜救;指导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展抢险救援;统筹涉及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装备、设备和物资,协助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采取一定期限的应急处置措施避免人员二次伤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技术支撑组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员单位: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执局、市气象局、武警阆中中队;地质灾害防治汛期驻守技术支撑单位及有关行业(单位)专家;事发地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进行灾险情动态监测、预警预报、抢险救援方案制定等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协调专家队伍开展地质灾害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必要的抢险救援指导;开展灾害现场及周边隐患点排查巡查;指导开展灾害现场地质灾害应急监测;开展应急测绘数据支持工作;开展气象监测,做好气象风险预警;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开展水情和汛情的监测;开展交通沿线、市政公用设施及周边应急排查与监测。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通信电力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国网阆中供电公司、电信阆中分公司、移动阆中分公司、联通阆中分公司;事发地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电力、通信运营企业抢修和维护因灾损坏的电力和通信设施,尽快恢复灾区用电和通信;协调应急通信、电力设备,保障应急抢险救援现场通信、电力畅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物资和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国网阆中供电分公司、阆中火车站、四川南充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阆中分公司;事发地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物资、应急车辆和交通保障,落实资金保障、救援人员运送、现场安全、善后处理等,为现场与各级地质灾害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密切配合提供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调查评估组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综执局、市气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阆中火车站、四川南充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阆中分公司;事发地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灾害体的应急调查,动态掌握灾险情状况;收集、分析相关信息,与技术支撑组会商后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初步预测,提出初步应急处置措施建议,汇总后报市地质灾害指挥部;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统计、核查和上报工作;开展灾情调查和跟踪评估;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评估灾害损失;对灾后群众救助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群众安置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人防办;事发地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灾害发生地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织疏散、转移和临时安置受灾人员;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确保安全;开辟紧急避难场所,设置集中安置点,调拨帐篷、衣被、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吃饭、穿衣、饮水、住处等基本生活需求。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及相关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抢救和转送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援情况;做好灾害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员单位: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执局、市人防办;事发地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开展灾后重建和灾后生产恢复相关工作,负责完成灾后群众回迁,市政公用工程恢复,电力、通信、交通的恢复等工作,负责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灾后重建和灾后生产恢复的经费分配及使用进行指导,修复受损校舍、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监督和管理。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0)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 市人武部、武警阆中中队;事发地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灾害发生地社会秩序稳定。开展灾区的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开展灾害现场指挥部、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避难和临时安置等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宣传舆情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网信办)

成员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武警阆中中队;事发地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监管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灾险情和抢险救援行动新闻宣传报道,根据需要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工作;组织开展对灾区群众的防灾减灾、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服务管理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 市地质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市级相关部门一般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承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做好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编制完善《阆中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演练和宣传培训。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协助做好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市级相关部门对一般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助编制完善《阆中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灾后救助和基本生活保障。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人武部负责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担负紧急转移灾区群众、人员搜救、抢险救灾与隐患消除等任务,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武警阆中中队:在阆中市委和政府提出用兵需求后,武警中队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主要担负人员搜救、隐患排除与抢险救灾任务;协同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气象局: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加强灾害发生地气象监测预报,为灾害的救援处置提供气象信息保障。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和抢险救援行动新闻宣传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地质灾害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指导相关单位(部门)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粮食和物资的储备、保障、调运等相关工作;按有关规定牵头开展或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业企业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协调灾害发生地工业企业配合支持应急抢险,协助做好灾区通信组网、通信设施恢复、电力设施恢复等工作。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危及学校的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和帮助灾区政府疏散、转移学校师生、修复受损校舍、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负责指导学校开展学生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工作,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助遇险人员搜救,对遇难人员身份进行鉴定;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民政局: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妥善安排灾民生活,为因灾遇难人员提供殡葬服务。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提出防治与应急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意见;负责对应急处置、灾后重建和灾后生产恢复等重要事项的经费分配及使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受灾构筑物损坏程度进行评估,提供经济损失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影响构筑物安全的灾害隐患;负责指导抢修和评估受损毁构筑物,为受灾群众提供必要安全保障;负责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安全隐患防治工作;负责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公路(乡道、村道由乡镇、村负责)、航道沿线危及交通设施和通行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及时收集报送交通设施受损情况;及时组织协调抢修损毁的公路交通设施,确保公路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河道、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水利设施建设过程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和水利工程管护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负责水情汛情的监测预警预报。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协助开展灾后重建和灾后生产恢复相关工作。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危及文化旅游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协调指导旅游景区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游客疏散工作;对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进行排查监测和治理,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医院等医疗机构周边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救治伤员防止灾区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灾区群众提供医疗保障和精神、心理、卫生健康咨询服务,根据灾情需要,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协调工作;协调市内外有关医疗机构及时接收危重伤员;指挥和协调市内外、境外医学救援队伍及时开展伤员救治工作。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乡村振兴局:负责组织协调移民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移民安置、后期扶持政策宣传工作;组织安置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培训。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及其周边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做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各区域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人防办:及时为受灾群众提供人防疏散地域,提供人防应急通信、水源、电站、物资、医疗等服务。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对灾区现场生态环境监测,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紧急处置工作。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市地质灾害指挥部统一部署安排,参与人员搜救、隐患消除与抢险救灾。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国资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市属监管企业开展防灾减灾和灾后复产、恢复复重建工作,指导灾区市属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巡查指导,督促市属监管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电信阆中分公司、移动阆中分公司、联通阆中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灾区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阆中火车站、四川南充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阆中分公司经理、市邮政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危害铁路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尽快采取措施恢复被破坏的铁路和有关设施,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工作。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国网阆中市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对危及电力设施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电力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电力设施,确保灾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救援正常用电;保障灾区群众生产生活用电需求。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做好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积极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2.6 其他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镇(街道)设立同级地质灾害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需启动Ⅳ级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1. 预防监测与预警机制

3.1 预防监测

3.1.1 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要牵头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配备专职监测人员和专业监测设备,逐步完善“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地质灾害易发区各乡镇(街道)及市级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3.1.2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和重点防范区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责任人及专职监测员联络方式。

3.1.3 发放“两卡一表”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主动避灾能力,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阆中市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和村(居)委会主任以及受威胁群众,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两卡一表”(防灾工作卡、避险明白卡和防御预案表)发到防灾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手中,做到人人皆知,并转化为群众防灾减灾能力。

3.1.4 巡查和排查地质灾害险情

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制度,充分发挥专业队伍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汛(雨)前排查、汛(雨)中巡查和汛(雨)后核查,遇有破坏性地震发生应及时巡查,及时发现和防范地质灾害隐患;对可能威胁城镇、学校、医院、集市、村庄、农家乐、旅游景区等人口密集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组织力量进行调查评价,查明其成因、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监测和防范措施。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督导与巡查,对疑似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组织专业队伍进行现场核查,排查和督导情况要及时通报当地乡镇(街道)及市级相关部门。

3.1.5 培训演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公众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邀请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防灾责任人、指挥部成员单位防灾工作人员开展专门培训,提高地质灾害隐患识别能力、避险处置能力。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有针对性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讲培训,指导受威胁的群众开展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3.2 预警机制

3.2.1 信息收集与分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和市气象局等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3.2.2 预警分级

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因素预测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大小程度,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别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蓝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黄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

橙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

红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

3.2.3 预警信息发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与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和市气象局会商,联合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市政府,由市政府授权市地质灾害指挥部会同相关部门,通过预警平台、手机短信、网络平台及广播电视等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空间范围和风险等级等。

3.2.4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的乡镇(街道)要依照预案要求和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员和该区域内的群众;相关防灾责任人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工作卡》和《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1)四级(蓝色)预警响应

预警地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相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2)三级(黄色)预警响应

在四级响应基础上,强化24小时值班值守,密切关注降雨预报及降雨实况,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适时加密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检查防灾责任体系落实情况;加密房前屋后斜坡、靠山靠崖、沟口等危险地段巡查与监测;做好监测预警和预警信息发布;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隐患点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准备,必要时,组织指导隐患险情严重区域受威胁人员果断提前转移避让,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各级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做好待命准备。

3)二级(橙色)预警响应

在三级响应基础上,对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密巡查、排查、监测;滚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加强短时预警预报;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适时组织隐患点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做好待命准备。

4)一级(红色)预警响应

在二级响应基础上,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及地质灾害隐患点24小时巡查、监测、预警;实时加强雨情、灾险情收集研判;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前做好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必要时,可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做好待命准备。

3.2.5 预警转换和结束

预警响应级别可视气象预报及实时雨情、水情、灾险情监测情况确定或逐步升(降)级。超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黄色预警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或在预警时段内未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预警响应结束。

4.突发地质灾害报告

4.1 信息报告

1)有灾必报。凡是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向南充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信息。情况紧急时,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可直接向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险情信息。

2)归口管理。需向阆中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地质灾害指挥部报告的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信息,由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逐级报告。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向阆中市委、市政府报告的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信息,应同时抄送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掌握的地质灾害灾险情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并通报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

3)及时报告。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向地质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灾险情信息。

4.2 速报时限

按照中共南充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南委办发电〔201633号)、《南充市党委紧急信息报送规范》和《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流程》要求,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在事发后30 分钟内报告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在1小时内报告南充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并根据处置进展续报。确因通信、交通中断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获知信息的,事发地乡镇(街道)在接到事件报告后30 分钟内将事件报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的同时可直接报南充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发生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时,事发地乡镇(街道)应同时以电话形式向南充市委值班室和市委办公室信息室电话报告。

4.3 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应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已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对地质灾害灾情的速报,还应包括伤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市气象局要及时报送高温、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市水务局要及时报送洪水灾害、城市内涝、水库垮坝等信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及时报送山体滑坡、泥石流、林业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地质灾害信息;市应急管理局要及时报送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市委宣传部要及时报送全市范围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行动性信息;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报送本辖区内各类网络热点事件等。

4.4 信息通报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跨区域协作,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信息通报、协调机制。出现突发地质灾害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情况,根据处置工作需要,要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行政区域通报情况,并积极协调处置。

5.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一旦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按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及时上报有关处置情况,根据灾险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并将有关信息及时通知地质灾害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危险区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出决策。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导事发地乡镇(街道)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按照预定的预警方式和撤离路线,组织受威胁群众避让或采取排危除险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险转移。市地质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抢险队伍及其责任人按各自职责立即到达规定岗位,紧急组织抢险救灾。

5.2 应急响应启动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I级、级、级、级。特大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对应I级应急响应,大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对应级应急响应,中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对应级应急响应,小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对应级应急响应。在重要时期、敏感时段或者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可根据地质灾害灾险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等级确定相对应的应急处置机构。

5.2.1 I、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险情,由市地质灾害指挥部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及时按程序向省政府、南充市政府和省、南充市地质灾害指挥部报告,请求南充市政府启动专项预案并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指挥、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I级应急响应由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省指挥部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级应急响应由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报省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市地质灾害指挥部要立即按程序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配合省、南充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具体指挥,组织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应急处置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并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事发地乡镇(街道)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5.2.2 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灾险情,由市地质灾害指挥部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及时按程序南充市政府、南充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南充市地质灾害指挥部报经南充市应急委同意后启动地质灾害III级响应。

市地质灾害指挥部要立即按程序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在南充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南充市委市政府南充市地质灾害指挥部报告事件的相关情况;要积极配合南充市地质灾害指挥部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积极配合南充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各工作组做好综合协调、抢险救援、技术支撑、调查评估、群众安置、医疗救治、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宣传报道等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指导事发地乡镇(街道)按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5.2.3 IV级应急响应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灾险情,由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市指挥部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启动级响应,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市地质灾害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灾害监测、调查评估、群众安置、医疗救治、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灾情核查、宣传报道等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各工作组,根据灾险情应急处置和救援需要,应及时做好以下应对处置工作:

1加强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由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技术支撑组,开展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加强开展灾区气象条件和天气趋势监测预报,动态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2立即组织避险转移。由综合协调组负责,指导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按照群测群防责任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和受威胁的群众,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危除险措施,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开展灾险情监测与研判。由技术支撑组负责,组织专业队伍及专家指导开展应急调查及现场和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预警,会商研判灾险情及发展趋势,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4开展灾情调查评估与报送。由调查评估组负责,开展灾险情调查,对灾区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和统计汇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送灾险情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开展人员搜救。由抢险救援组负责,立即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开展被困或失联人员搜救,并根据工作需要,由人武部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武警阆中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参与抢险救援。在市地质灾害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下,现场救援队伍加强协调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确保自身防护安全。

6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由抢险救援组负责,结合灾险情评估和趋势研判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专业技术队伍采取一定期限的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措施,延缓灾害发展进程,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防止造成二次伤亡。

7开展医疗救治。由医疗救治组负责,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及时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8安置受灾群众。由群众安置组负责,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集中安置点,对安置场所进行地震、洪灾、地质灾害等灾害风险评估,确保安置场所安全;组织和调运食品、饮用水、帐篷、衣被等各类救灾物资,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严防火灾发生。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9抢修基础设施。由物资和交通保障组、通信电力保障组负责,抢修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员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生活需要和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

10维护社会治安。由社会治安组负责,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做好社会治安风险监测、矛盾纠纷化解,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11)做好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由宣传舆情组负责,统筹做好灾险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论应对和引导,依法打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

12)涉及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其他措施。根据应急抢险工作需要,市地质灾害指挥部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请求南充市地质灾害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到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3 信息发布

实行分级授权发布。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和抢险救援信息由省级地质灾害指挥部审核发布;中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和抢险救援信息由南充市级地质灾害指挥部审核发布;小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和抢险救援信息由阆中市级地质灾害指挥机构审核发布。

灾险情及抢险救灾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印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4 应急结束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有效控制,由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6.后期处置

6.1灾情评估

特大型、大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后,由省应急厅组织开展灾情评估,并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南充市政府、阆中市政府,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评估损失。中型突发地质灾害灾情评估由南充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小型突发地质灾害灾情评估由阆中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6.2恢复重建

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结束后,相关乡镇(街道)应做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工作,并根据灾害损失实际,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市级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给予指导和帮助,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恢复重建工作。

7.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7.1.1 应急队伍保障

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强化地质灾害防治,阆中市应急管理局等应急抢险部门要加强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阆中中队、乡镇(街道)、村(社)及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避险与应急救灾演练,锻炼队伍,熟悉程序,完善预案,提高防治与救援处置能力。

7.1.2 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应将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处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救灾补助等资金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7.1.3 物资及装备保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抢险救灾及防治装备建设和专用物资储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7.2 通讯与信息传递

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要牵头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和网络技术,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并实现部门间相关信息的互通共享。

7.3 应急技术保障

7.3.1 地质灾害技术支撑

充分利用南充市已建立地质灾害专家库及技术支撑队伍,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咨询服务

7.3.2 地质灾害科学研究

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处置、抢险救援方法、技术、装备的研究,积极支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气象预报预警等相关理论研究和技术开发,提升科学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水平。

7.4 宣传、培训与演练

加强公众识灾、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级、宽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并适时组织演练。

8.预案管理与更新

8.1 预案编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编制完善本预案,报阆中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南充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备案。各乡镇(街道)地质灾害指挥机构应参照《阆中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同时报阆中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备案。市级有关部门要制订本部门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印发实施。

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对本辖区内存在的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专项预案,应当涉及到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的监测、应急响应、救援处置等内容。

8.2 预案更新

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实际,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9.责任与奖惩

9.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9.2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处置中失职、渎职的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地质灾害灾险情信息的,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0.附则

10.1 名词术语解释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资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分级:指根据某一地域、地段或地点在特定时间段内受气象因素影响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小而确定的预警级别。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阆中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0.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阆中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2.阆中市地质灾害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3.阆中市地质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4.阆中市乡镇(街道)地质灾害值班电话表

      5.突发地质灾害信息书面报送格式


附件1

阆中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附件2

阆中市地质灾害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联系主任

市人武部副部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员: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局长

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民政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市水务局局长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人防办主任

市气象局局长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武警阆中中队中队长

市国资中心主任

市邮政分公司经理

国网阆中供电公司总经理

阆中火车站站长

电信阆中分公司经理

移动阆中分公司经理

联通阆中分公司经理

四川南充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阆中公司经理


附件3

阆中市地质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市委宣传部

0817-6306199

市委统战部

0817-6306571

市发展和改革局

0817-6306610

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

0817-6222215

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0817-6306063

市公安局

0817-6222534

市民政局

0817-6252003

市财政局

0817-630635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817-6306200、6306248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817-6262310

市交通运输局

0817-6304166

市水务局

0817-6237939

市农业农村局

0817-6307808

市文化和旅游局

0817-6306670

市卫生健康局

0817-6227207、6289319

市应急管理局

0817-6306110

人防办

0817-6306706

市气象局

0817-6251691、6250084

市消防救援大队

0817-6262538

武警阆中中队

0817-6230819

市邮政分公司

0817-6231168

国网阆中供电公司

0817-6222347

阆中火车站

0839-5561392

电信阆中分公司

0817-6221100

移动阆中分公司

13629050561

联通阆中分公司

13086360606

四川南充汽车运输(集团)

有限公司阆中分公司

0817-6307399


附件4

阆中市乡镇(街道)地质灾害值班电话表

保宁办0817-6271258沙溪办0817-6282101
七里办0817-6300007彭城镇0817-6576001
江南办0817-6330001

柏垭镇0817-6552025

天宫镇0817-6516001飞凤镇0817-6523001
思依镇0817-6580011桥楼乡0817-6543001
木兰镇0817-6596800洪山镇0817-6480011
河溪镇0817-6420011妙高镇0817-6436005
五马镇0817-6427001水观镇0817-6450012
玉台镇0817-6473001金垭镇0817-6460010
二龙镇0817-6340009石滩镇0817-6347001
老观镇0817-6370011
龙泉镇0817-6386001
千佛镇0817-6391016望垭镇0817-6413001
峰占乡0817-6403001鹤峰乡0817-6397001
文成镇0817-6680099博树乡0817-6686001


附件5

突发地质灾害信息书面报送格式

月 日 分接(单位)报告,自日起(时间),在(地点)遭遇

灾害(类型),截至,已造成人死亡,人受伤,其中人重伤(伤亡情况),造成经济损失,后续情况我们将跟踪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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