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8169916012XE/2023-0001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阆中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3-02

阆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阆中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的通 知

时间:2023-03-03 | 来源:阆中市应急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市属重点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措施落实,根据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市安委会研究制定了《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经市安委会同意,现将《阆中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阆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32日  


阆中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相关规定,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现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做到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督促乡镇(街道)、部门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有效解决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向好。

(二)基本原则

以巡查乡镇(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为主。巡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定期或不定期派出安全生产巡查组,对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巡查。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巡查村(社)和有关重点企事业单位。

着力发现突出问题。巡查组根据国、省、南充市、阆中市年度或重点时段确定的专题,以及经市安委会议定的专题,深入巡查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重在巡查成果应用。巡查工作结束后,巡查组要向市安委会汇报巡查结果;巡查结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市安委会定期将巡查工作开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巡查工作原则上不直接查处具体问题和事故隐患,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或和有关乡镇(街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巡查组人员组成

(三)人员构成。市安委会按照工作需要组织若干个巡查组,每组5—6人,组长和副组长各1名。巡查组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并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等参与巡查工作。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熟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和成员在安委会成员单位中抽选;巡查组组长及成员根据每次巡查任务确定。

(四)巡查工作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原则,作风过硬,公道正派,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3.熟悉安全生产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综合分析和沟通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五)选配巡查组组长、副组长和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提出各巡查组人员组成方案,呈报市安委会审批。各巡查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和巡查任务进行抽调配备,在1个巡查工作周期内应相对固定。对不适合从事巡查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三、巡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方式和程序

(六)巡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情况;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的情况。

2.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推进落实安全生产年度各项工作等情况。

3.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规划制定和实施情况,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投入,实施科技强安,强化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安全风险预防控制能力等情况。

4.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安全风险辨识、重大危险源管控等情况。

5.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强化安全执法力量,加强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监管执法保障措施等情况。

6.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情况。

7.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开展安全生产统计,及时如实报送事故信息等情况。

8.市安委会安排部署的其他事项落实情况。

(七)巡查工作方式

巡查组可结合巡查的主要内容和被巡查单位实际,选择性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1.听取被巡查单位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或企业的专题汇报;

2.列席被巡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

3.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受理反映被巡查单位问题的来信、来电等;

4.召开座谈会,向有关人员个别谈话了解情况;

5.以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专项检查;

6.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求的其他方式。

(八)巡查工作程序

1.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年度巡查工作方案,提前告知被巡查单位。各巡查组根据年度巡查工作方案,认真细致开展工作。

2.巡查组进驻被巡查单位后,应当向被巡查单位通报巡查工作任务和巡查时间。

3.经市安委会办公室同意后,巡查组及时向被巡查单位反馈相关巡查情况,指出问题和隐患,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4.各巡查组应当在对一个单位巡查工作结束后15日内,向市安委会报送巡查工作报告。

5.巡查工作报告经市安委会审定后,向被巡查单位反馈;巡查中发现的有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问题线索,进行分类梳理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统一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由市安委会挂牌督办。

6.被巡查单位收到市安委会办公室督办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对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处理意见,并于规定时限内将整改和查处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审核。

7.市安委会将巡查结果纳入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时以适当形式将市安委会办公室督办意见、被巡查单位整改情况和对有关单位及人员的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告。

四、加强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九)巡查组工作保障。各巡查组在市安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应当为派出工作人员和专家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

(十)建立完善巡查工作机制

1.建立定期巡查机制。原则上每三年实现对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巡查全覆盖。

2.开展重点约谈工作。在巡查过程中,要根据安全生产工作不同情形对乡镇(街道)、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并要求其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3.实行闭环管理。各巡查组对所有巡查工作过程都要做好记录,对重要证据、书面材料以及现场检查过程要进行音像视频摄录,存档备用。所有问题的处理都要实行闭环管理。

(十一)有关工作要求

巡查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洁规定,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工作权限、职责,公正、廉洁开展工作。巡查工作人员要如实报告巡查工作情况,不得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不得利用巡查工作便利牟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确保巡查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被巡查单位要自觉接受巡查,不得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查组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查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不得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查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要求整改;不得对反映问题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陷害。违反以上要求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X
市政府门户网站提醒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