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确定2024年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各重点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切实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工作,根据《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川消〔2023〕14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3〕41号)等文件精神,近期,市消防救援大队对全市相关单位场所进行了摸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规定,现确定2024年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22家,其中既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又属于火灾高危单位14家。
附件:1.2024年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名单
2.《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摘录
阆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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