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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810087984673/2021-0000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1-08-06

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阆中市五马镇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代可研)立项的批复

时间:2021-08-06 | 来源:

五马镇人民政府:

你府《关于东木门村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五府〔2021〕94号)已收悉,经过我局实地勘察,并对你办编制的《阆中市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相关评审,经我局研究,原则同意你府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阆中市五马镇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项目。

二、项目编码

2109-511381-04-01-599196

三、项目建设地点

阆中市五马镇东木门村。

五、项目业主单位

阆中市五马镇东木门村村民委员会。负责人:何朝利

四、项目责任单位

阆中市五马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朱  双

六、项目监督单位

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人:郑  东

七、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

新建3.5米宽产业道路3.8公里、2.5米宽产业便道4公里;整治山坪塘5口、蓄水池8口;土地调型30亩;新建产业园排水系统。

八、建设方式

村民自建。

九、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45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400万元,配套资金50万元)。

十、项目建设年限

2022年3月至2022年12月底前。

十一、劳务报酬

该项目发放劳务报酬总额占中央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5%,最大可能提高劳务报酬发放占比。预计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82.24万元。

十二、其他

(一)接此批复后,请按照国家项目管理相关要求和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手续,迅速开工并加强管理,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资金下达后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不得挤占挪用或整合至其他领域使用。

(二)项目验收审计后,有结余资金的,则由县发改部门按程序报南充市发改委审批同意后,用于实施以工代赈项目或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务必按照“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要求,优先聘请当地脱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易地搬迁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人群和受疫情、灾情等方面影响不能外出务工人员和特殊群众参与务工,以充分体现以工代赈“赈济”作用。

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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