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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81008798619F/2021-0000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阆中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1-11-30

阆中市农业农村局阆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阆中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12-02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阆中市农业农村局 阆中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阆中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市对实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相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阆中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阆中市农业农村局  阆中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30日

阆中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促进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农业机械化进程,根据《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发〔2021〕124号)、《南充市农业农村局 南充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充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南农函〔2021〕91号)规定和相关要求, 为做好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三农”工作决策部署,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五良”融合为牵引,促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在支持重点产业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二)在支持重点区域方面着力突出协调发展。将丘陵地区适宜的轻简型农机装备纳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提高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产品的补贴标准。

(三)在补贴资质方面着力突出科技创新。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大力支持农机生产企业开展农机产品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条件,列入补贴范围。

(四)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突出“有升有降”。一是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包括水稻插(抛)秧机、玉米籽粒收获机、马铃薯播种收获机等粮油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二是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五)在政策实施方面着力提升监督服务效能。一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二是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三是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依法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根据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我市补贴范围按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执行,具体为15大类39个小类133个品目(附件2)。

补贴机具必须是四川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等6种机具品目,出厂时须通过农机二维码系统生成并制作金属材质的二维码标牌,装配能与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的物联网终端(农机定位终端)设备,均须固定在机具的明显位置。

新产品试点类农业机械及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待省市文件明确后另行通知。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根据补贴额制定权限,我市执行全省统一补贴标准。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制定发布的全国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主要分档参数,结合我省实际进行部分优化调整。补贴额测算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通用类机具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产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按年度结合实际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除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和玉米去雄机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试点产品的单机(套)补贴限额原则上按上述标准执行。

各地要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市农业农村部门应第一时间在办理服务系统中采取封闭措施、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已购置且已录入办理服务系统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同时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提出建议,将情况逐级上报,农业农村厅视情况及时调整。当补贴资金出现较多缺口,农业农村厅将依据有关规定下调部分机具的补贴额。

同一个人年度内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或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同一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30台 (套)或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超过限额后,确因生产需要添置设备,同时需要申报购补资金的,购买前须由购机者本人书面申请,所在乡镇(街道)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交市农机购置补贴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再购买。在补贴资金够用,不违背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限制购机。

五、资金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补贴等方面。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阆中农业农村局 阆中市财政局 阆中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阆中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阆农〔2021〕11号)执行。购机贷款贴息按《阆中市农机购置贷款贴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另行制定)及《四川省购机贷款贴息试点操作要求》(附件3)执行。

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当年补贴资金不足时,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当年未能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属于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市财政部门要保障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六、操作流程

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按照便民利民原则,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由购机者自主购机后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补贴申请,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打卡直发兑付补贴资金。

(一)购机。购机者根据需要,可在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含农机生产企业直销点)自主选购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和法律责任(如购机户购买了补贴额过高的产品,应承担补贴资金不能兑付的风险)。

(二)申请。购机者自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必须符合“人机合一”的要求,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购机者自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时提供以下材料:1.有效明(购机者本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法人)原件及复印件;2.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牌证管理机具登记申请表、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4.个人社保(组织对公)账号复印件。

各乡镇(街道)应将购机者有效明复印件、购机发票复印件、牌证管理机具登记申请表和行驶证复印件、个人社保(组织对公)账号信息复印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含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购机核查表、核查图片等资料一机一档统一装订、登记,并于每年1月、7月前送到农业农村局存档、备查。

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应先到市农机牌证管理机构申领牌证。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工程类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项目,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购机者应先安装完成并提交验收部门的验收报告再进行报补。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确定补贴额时,一是根据产品型号明确所在档次的补贴标准;二是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库容量。

(三)受理补贴申请。各乡镇(街道)要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鼓励推进全流程线上办理,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不跑路”。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等6种机具品目鼓励通过农机化服务平台申请补贴。全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市农业农村局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四)核查。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各乡镇(街道)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实地核实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入户核查表》(见附件4),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通过手机APP或农机化服务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的,应在收到申请对象提交纸质资料时间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对外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市农业农村局对单台补贴额在3000元及以上的非牌证管理机械,要逐台实地核实;对补贴金额低于3000元的机具按5%的数量随机通过电话或实地抽查核验,重点对补贴额超过3000元且非牌证管理类机具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进行核验监管。

(五)结算及兑付。公示期满后,市农业农村局于2个工作日内将待申请结算数据线上推送到“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各乡镇(街道)于4个工作日内在“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通过阳光审批线上完成数据接收、申报、审核流程。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依据《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信息,汇总生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报送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于5个工作日内审核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相关材料,并将所需资金拨付到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一卡通”签约银行于4个工作日内完成兑付。结算及兑付整个流程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市财政局应告知购机者,及时与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向上级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为落实“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难事,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市财政部门审核意见共两栏不逐一每份签字、盖章,在每一批次结算时,相关部门和经办人员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上统一签字盖章,即认可该批次中《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的相关信息真实、有效。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七、工作职责

(一)农业农村部门职责。市农业农村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负责乡镇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维护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企业做好销售台账及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保存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

(二)财政部门职责。市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兑付实施方案,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出现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

(三)乡镇(街道)职责。各乡镇(街道)政府是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受理主体、核实主体、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的受理,购置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系统的审核及申报;做好机具实地核验工作;负责购机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审查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收集、整理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核查、审计、抽查、调查等相关工作。

(四)农机产销企业职责。农机产销企业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对其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造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应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书面报告并停止销售。

八、工作举措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农业机械化的强力助推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对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作用明显,意义重大。各乡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农服务的理念,规范有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深入实施。为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阆中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有力促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职责,协作配合。市农业农村局要负责做好政策宣传、申请审批、购机核实、技术培训以及对生产厂家和经销企业的监管等工作;市财政局要做好购机复核、补贴审批以及资金监管等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做好农机市场监管和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等工作;涉农相关部门要做好农田基础设施与农耕农艺配套等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申请受理、购机核查、信息公开等工作,协助做好技术培训、监督生产厂家和经销企业(网点)搞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推动农机具抵押担保贷款、融资租赁、贷款贴息等金融支农政策与农机购置补贴有机结合,提高购机者融资能力。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市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的信息进行公示;要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阆中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通过“阆中市农机购置补贴公开专栏”(http://202.61.89.161:13096/LangZhongShi)对外公告。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绩效管理,进一步加强管理,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全面贯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农业函〔2017〕1083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省际联动处理,从严整治投档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产销企业和购机者要认真履行承诺,主动书面报告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况。

附件:1.阆中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3.四川省购机贷款贴息试点操作要求

4.农机购置补贴核查表

附件1

阆中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侯 强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  张 勇  市财政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陈 静  市农业农村局党委成员、阆中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成   员: 王洪波  市财政局农业农村股股长       

郑永德  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股股长  

常俊明  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股 股长

领导小组在市农业农村局下设办公室,陈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常俊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市农机购置补贴日常工作。

附件2

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39个小类133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

1.1.3深松机

1.1.4开沟机

1.1.5耕整机

1.1.6微耕机

1.1.7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筑埂机

1.2.4铺膜机

1.2.5联合整地机

1.2.6埋茬起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水稻直播机

2.1.7精量播种机

2.1.8整地施肥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2.4.2撒肥机

2.4.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2.4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3.3.2果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果实收获机械

4.3.1辣椒收获机

4.4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4.1采茶机

4.5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5.1油菜籽收获机

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薯类收获机

4.6.2花生收获机

4.7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7.1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

4.7.2楼草机

4.7.3打(压)捆机

4.7.4圆草捆包膜机

4.7.5青饲料收获机

4.8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8.1秸秆粉碎还田机

4.8.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1.3花生摘果机

5.2干燥机械

5.2.1谷物烘干机

5.2.2果蔬烘干机

5.2.3油菜籽烘干机

5.3种子加工机械

5.3.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4.5茶叶理条机

6.5剥壳(去皮)机械

6.5.1干坚果脱壳机

6.5.2剥(刮)麻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压块机

9.1.5饲料(草)粉碎机

9.1.6饲料混合机

9.1.7颗粒饲料压制机

9.1.8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喂料机

9.2.3送料机

9.2.4清粪机

9.2.5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0.1.2投饲机(含投饲无人船)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残膜回收机

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1.4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1.1.5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热风炉

13.2食用菌生产设备

13.2.1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水帘降温设备

15.2.2热水加温系统

15.2.3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4旋耕播种机

15.2.5大米色选机

15.2.6杂粮色选机

15.2.7秸秆膨化机

15.2.8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5.2.9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含渔船用)

15.2.10沼气发电机组

15.2.11有机肥加工设备

15.2.12茶叶输送机

15.2.13茶叶压扁机

15.2.14茶叶色选机

15.2.15根(块)茎作物收获机

15.2.16果园轨道运输机

15.2.17秸秆收集机

15.2.18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

附件3

四川省购机贷款贴息试点操作要求

一、试点内容及范围

(一)试点内容

农业生产经营者购置中央补贴额1万元及以上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粮食烘干机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给予购机贷款贴息。

(二)试点范围

全省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县(市、区)。

二、贴息对象和贴息标准

(一)贴息对象

贴息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试点前通过银行贷款购机,仍在正常还款期间的,同等享受贴息政策。已享受省级财政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或在贴息时限内获得其他财政贴息的项目不得再申报。

(二)贴息标准

按照一年期基准利率的70%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银行贷款不予贴息,贴息金额每户每年不超过10万元。计息金额为购机总款扣除农机购置补贴后的金额。计息时间最高为12个月,低于12个月的按实际时间计算。

三、资金渠道及规模

(一)资金渠道

试点资金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资金规模

在优先兑付农机购置补贴前提下,购机贷款贴息资金总额不超过试点县(市、区)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规模的10%。具体额度由县(市、区)在实施方案当中确定。

四、操作流程

采取申请、放款、还款、贴息的工作流程,鼓励全程引进农业担保公司参与试点工作。

(一)贷款购机

购机者向银行提出购机贷款。

(二)贴息申请

购机者向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购机贷款贴息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录入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

(三)审核兑付

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购机贷款贴息资金申请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提交财政部门审核,并及时兑付。

五、实施管理

(一)细化实施方案

试点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和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及时公开信息

按照有关规定发布购机贷款贴息实施方案,公开资金规模、贴息标准、操作程序以及工作要求等信息。

(三)强化资金监管

试点县(市、区)要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措施,规范程序,严格纪律,加强监督,及时掌握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试点资金规范使用。加强对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按规定给予处理。

各地要认真总结试点成效、经验和做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附件4

农机购置补贴入户核查表

购机者信息

姓名(名称)


□一致  □不一致


(机构代码证)


□一致  □不一致

地址


□一致  □不一致


联系电话


核查内容

补贴系统信息

机具实际信息

核查结论

生产企业



□一致  □不一致

机具型号



□一致  □不一致

出厂编号



□一致  □不一致

动力编号



□一致  □不一致

补贴资金



□一致(补贴资金于  年  月到卡) □不一致

机具购置价格(元)



□真实一致    □不真实、不一致

机具经销商

省  市  县            公司

备注:如以上数据不一致,请填写此行

机具购买时间


申请补贴时间


购机者对购补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购机者签字:

核查单位:                    核查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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