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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81008798520Y/2022-0002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阆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2-06-21

阆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2-07-15 | 来源:市住建局


市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住不炒”的决策部署,按照“因城施策”的要求,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目标,完善住房市场和保障体系双循环,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改善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现将相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促进消费,激发市场活力

1.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在银行无购房贷款记录或已结清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以下三类情况均可享受首套房相关政策: 一是城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二是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二套商品房、已生育三孩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三套商品房的;三是在新城区(七里街道、江南街道、河溪街道)无自有产权住房,需在新城区购买商品房的。

2.鼓励市外人员来阆置业。支持开发企业联合到阆中区域外购房群体比较集中的地区通过促销活动等方式,加大营销力度,引导市外人员来阆购房置业。市外人员已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购房人可以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契税缴纳凭证办理落户、子女入学手续,与阆中城镇居民同等享受就医、就学等各项政策待遇。

3.加强特殊群体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确需新增的,原则上从现有闲置房源中调剂。住房保障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适时上调补贴标准,减轻困难群众租赁住房的资金压力。

4.加大非住宅商品房销售力度。支持国有企业、民间资本参与盘活开发项目存量商业用房和车位。鼓励开发企业以附赠或抵扣购房款等创新营销方式,促进地下车位销售。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未售产权车位,开发企业在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需求的前提下,剩余产权车位在公示处置方案6 个月后可面向社会租售。

二、助企纾困,稳定市场主体

5.降低开发企业资金沉淀压力。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经综合评估为A 类的正常经营楼盘,采取银行保函或锁定双倍未售资产的方式,可提取留存重点监管资金的50%。已经竣工的开发项目可分开办理地下车库和地面建筑不动产权证,建设单位自留或未售物业,可延缓1年缴清房屋维修专项资金。

6.加大房地产业金融支持力度。 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引导金融机构降低房地产贷款利率,加快已审核通过按揭贷款发放速度。加大优质房地产开发项目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

7.提升房地产项目配套水平。实施楼盘周边市政配套建设,及时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支持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利用楼盘周边山林、湿地等按规划打造市民休闲空间。

三、防范风险,规范行业秩序

8.分级分类全程跟踪动态监管。房地产管理部门安排专人做好从交地到交房的全过程跟踪服务,及时了解掌握项目运行情况,根据资金链状态、建设和营销行为、合同网签备案、按期依法交付、产权办理、物业管理状况以及投诉举报、信访集访等情况综合评估,实行动态调整分级分类管理。

9.加强商品房预售价格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防止房价出现不合理波动,实际成交价波动幅度不得超过预售备案价的15%。加强预售房源备案价格执行情况监管,备案后3 个月内不予调整,违反相关规定的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依法查处。

10.规范商品房交付使用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开发建设,及时竣工验收备案,严格执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建立有案必查、联动执法、企业惩戒机制,防止商品房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擅自交付使用。

以上政策措施自2022年 6 月 21 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与本文件不符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阆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阆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阆中市财政局

阆中市行政审批局                      人行阆中市支行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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