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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5-00279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阆中市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5-08-01
发布日期
2025-08-05

阆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阆中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5-08-05 | 来源:阆中市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单位)

《阆中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十四届市委常委会第130次会议、十八届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阆中市人民政府

202581日 


阆中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南充推进新型工业化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南充市委“1558”工作思路,大力实施阆中市委工业强市、文旅兴市双轮驱动发展战略,扎实开展新型工业化三年攻坚行动,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投资落地

新落地的制造业企业,租用厂房投产后12个月内升规且实际投资额(新购全新设备和装修且新购全新设备投入不低于实际投资额的70%)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经信科技局、市商务经合外事局。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新落地的制造业企业,收购闲置厂房12个月内竣工投产、投产后12个月内升规,且实际投资额(含收购厂房、新购全新设备和装修且新购全新设备投入不低于实际投资额的60%)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经信科技局、市商务经合外事局

新落地、独立选址拿地自建厂房的制造业企业,在取地后18个月内竣工投产、投产后12个月内升规,且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达到35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经信科技局、市商务经合外事局

对企业按生产需要新装修形成的洁净车间,万级车间按照150/给予车间装修补贴,千级车间按照700/给予车间装修补贴,百级以上(含百级)车间按照1000/给予车间装修补贴(装修等级标准以行业主管部门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检测认定为准)。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经信科技局、市商务经合外事局

对年度外商直接投资(FDI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到资超过100万美元(含),符合产业导向的外商投资项目,按项目年度 FDI到资额的2%给予奖励(以资金到位时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算责任单位:市商务经合外事局,市财政局、市经信科技局、经开区管委会

对带动配套生产企业落户阆中,且实际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投产一年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2‰,一次性给予首家推荐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带动奖励。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经信科技局、市商务经合外事局

工业强市、文旅兴市双轮驱动战略实施以来,自主建设、改造并运营标准化厂房经认定符合标准化厂房要求,且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企业,按实际提供给符合入园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的实际使用面积给予8/平方米·月的补助,同一厂房提供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经信科技局、市商务经合外事局

二、支持发展壮大

(八)鼓励升规入统。对首次纳入规上统计并保持1年以上的工业企业,属年度升规入统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属月度升规入统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达标的,按每户企业3万元/年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九)鼓励提能增效。对实现年产值过1亿元以销售发票核算为准),且当年保持增速正增长的制造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年产值每增加1亿元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

(十)鼓励加强营销。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通过央视、省级卫视开展宣传营销的,按广告费支出的10%给予补贴,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制造业企业参加南充市级部门组织的市外会活动,按程序报批免收企业展位费;对我市行业商协会抱团参展或企业自主参展的,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最高30%支持,参展企业每次给予最高1万元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科技局、市商贸物流服务中心,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商务经合外事局

(十一)鼓励品牌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监局、市商务经合外事局

1. 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工业质量标杆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奖励。

2. 首次获评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等国家级品牌奖项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3. 首次获评四川省天府质量奖、南充市质量奖等省级、市级品牌奖项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4. 首次获评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等国家级、省级品牌提名奖奖项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

三、支持转型升级

(十二)鼓励技改扩能。对制造业企业当年度用于产业化和技改新机器设备或工业软件,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超过300万元的执行国、省、市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科技局,市财政局、经开区管委会

(十三)鼓励智改数转责任单位:市经信科技局,市财政局、经开区管委会

1. 对实施微智改项目且线下诊断评价等级达到L1(含SL1)级及以上的,按不超过项目设备(含软件)总投资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

2. 对评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或工厂的工业企业,按实际投资额(含软件)15%的比例,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补助。

3. 对成功申报国、省级智改数转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典型应用场景(案例)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奖励。

4. 对完成南充市内备案的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按不超过平台设备(含软件)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

(十四)鼓励争先创优责任单位:市经信科技局,市财政局、经开区管委会

1. 对首次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

2. 首次获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十五)鼓励科技创新责任单位:市经信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才办、市科协、经开区管委会

1. 对在阆中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制造业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贴。

2. 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奖励。

3. 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奖励。

4. 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生产性服务业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检验检测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奖励。

四、支持降本增效

(十六)加强用地保障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业项目用地带方案出让,鼓励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在符合详细规划并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支持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进行厂房加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符合条件的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可按幢、层等为基本单元进行不动产首次登记。责任单位:市自规局,经开区管委会

(十七)加强金融支持。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用于扩大生产、技改研发、购买原料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一年期及以上新增融资借款,按上级有关规定贴息,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科技局,市财政局、人行阆中营业管理部

(十八)加强成本控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资中心、国网电力阆中分公司、阆中燃气公司、阆中供排水公司

1. 对年用水量10立方米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以上一年度用水总量为基准,对当年用于主营业务增长部分给予0.5/立方米的奖励,单户奖励不超过20万元。

2. 对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以上一年度用电总量为基准,对当年用于主营业务增长部分给予0.1/千瓦时的奖励,单户奖励不超过20万元。

3. 对年用天然气量100立方米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以上一年度用气总量为基准,对当年用于主营业务增长部分给予0.3/立方米的奖励,单户奖励不超过20万元。

(十九)加强人才培养。开展制造业人才集聚行动,每年组织制造业企业赴外招才引智10场次以上,对通过南充市级和本级引才渠道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才,经认定后,在享受阆苑英才卡政策基础上,5年合同期限内,按每年5000/人给予生活资助。推广高层次人才智力服务企业计划,设立编制周转池,统筹不少于10个事业专编引进制造业急需紧缺人才,通过编留单位、人到企业形式,派驻到重点企业开展智力服务。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二十)加强用工服务支持工业园区制造业企业为在岗职工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对企业为新招聘员工签订12个月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我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实际在我市工作的,一年期满后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经开区管委会

本措施自20259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此前与本文件内容不相符的,以本文件为准。实施过程中,如国省市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政策措施所涉及奖补标准,根据工业发展金预算及项目投资额度等因素,在前述上限内经综合测算后确定。同一企业同一事项遵循就高、不得重复享受原则,已享受上级补助的不重复享本级产业发展财政资金奖补已享受招商引资补助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第一至七条政策。原《阆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阆中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府规〔20232号)同时废止。

本政策措施由阆中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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