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销售、运输砂石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砂石资源,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生态安全,保障河道行洪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市范围内非法开采、销售、运输砂石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打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未经法定机关审批并取得合法证照开采砂石资源的,均属非法开采。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法开采、销售、运输砂石等违法行为。
三、各乡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加大巡查力度,对非法开采、销售、运输砂石等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四、在涉砂违法案件的处理中,凡发现国家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有纵容、包庇、参与、提供虚假证明和违法提供场所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坚决依规依法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欢迎广大群众对发现的非法开采、加工、运输砂石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817—6222334)。
七、本通告自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阆中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817-6306801 建议使用 Internet Explorer 8.0 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站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3810017 ICP备案:蜀ICP备05005173号-1 川公网安备 51138102000046号
互联网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电话:0817-6306631 举报邮箱:lzszfb63068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