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11511181008798619F/2022-0000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2-31

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构溪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1-07 | 来源: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构溪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单位:

《构溪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构溪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构溪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工作,维护以中华倒刺鲃、四川白甲鱼、中华鳖、鳜、南方大口鲶、黄颡鱼等鱼类为主要保护对象的水产种质资源繁衍栖息地生态环境,实现种质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部署安排,结合构溪河水生生物资源实际情况和环境保护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树立红线思维、留足生态空间、落实保护优先、实施生态修复,坚持全面布局、系统保护修复,全面加强构溪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工作,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落到实处,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

近期目标:构溪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下简称“构溪河保护区”)每年增殖放流苗种数量不低于60万尾;2022年底构溪河保护区建设和监管能力不断加强,保护功能充分发挥,重要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以中华倒刺鲃、四川白甲鱼、中华鳖、鳜、南方大口鲶、黄颡鱼等鱼类为主的水生生物资源恢复性增长,水域生态环境逐步改善,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基本得到遏制。

远期目标:到2035年,构溪河保护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生生物栖息环境得到全面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显著增长,水域生态功能有效恢复,实现良性、高效循环利用。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对主要保护对象繁衍栖息地密切相关的水生植被、河道底质、伴生生物种群等关键环境进行生态修复与重建,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恢复原有水域生态的完整性。

(二)科学开展增殖放流。制定构溪河保护区增殖放流年度规划和实施方案,科学确定放流种类,合理安排放流数量。根据构溪河保护区不同的水深、底基、流速以及流量进行适当方式的中华倒刺鲃、四川白甲鱼、中华鳖、鳜、南方大口鲶、黄颡鱼等鱼类苗种人工放流,扩大种群数量。加大构溪河常规鱼类苗种放流比例,每年放流鲢、鳙、草鱼等苗种,加快恢复水生生物种群适宜规模。加强增殖放流效果跟踪评估,完善增殖放流管理机制。加强增殖放流环节管理和风险防控,防止外来物种对构溪河保护区开放水域的种质资源污染破坏。

(三)强化源头防控。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增强航道、港口、取水口、排污口、船舶修造、岸线利用等各类规划的协同性。对上述涉及水生生物栖息地的规划和新建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建设项目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并将其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强化水生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统筹处理好开发建设与水生生物保护的关系。对上述已建成且正式运营的项目进行规范管理,严格限制油污、危化品、垃圾、噪音等排放并努力降低不利影响。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新建排污口,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附近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应当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保护区内禁止围湖(河)造田造地,不得挖石采砂和水禽放养。规范建设工业和城乡居民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实施小流域生态治理工程,从源头上阻绝污染物直接排入构溪河保护区。

(四)加强构溪河保护区污染与生态灾害防治。完善构溪河保护区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建立突发性污染事故风险预警和调查处理快速反应机制,规范应急处理程序,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强化构溪河保护区污染应急监测工作,通过实施工程、生物和技术措施,减少污染损害,降低突发事故造成的保护物种损失,保障构溪河保护区水域安全。依法对构溪河保护区水域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跟踪督促落实处理责任。

(五)加强保护地建设。结合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对以中华倒刺鲃、四川白甲鱼、中华鳖、鳜、南方大口鲶、黄颡鱼等鱼类为主的保护物种重要栖息地和关键生境实行严格的保护和管理。优化调整保护地主体功能和空间布局,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工作,全面排查保护地内建设活动,并对违法违规的建设活动依法查处。加强日常巡查,严防新的违法违规建设活动,统筹协调保护地与人类活动之间的关系,合理规范涉保护地人类活动。

(六)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在充分考虑修复措施的流域性、系统性特点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科学确定涉水工程对主要保护对象物种和水域生态影响补偿范围,规范补偿标准,明确补偿用途,完成对主要保护对象物种重要栖息地的保护与恢复。严格涉渔工程水生生物环境影响评价,由涉渔工程建设业主单位履行生态补偿主体责任,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补偿措施。积极推进构溪河保护区在建和已建项目督查,跟踪评估生态补偿资金、项目建设等补偿措施落实情况,对已批复并竣工的建设工程开展水生生态影响评价,确保生态补偿措施到位、资源生态修复见效。

(七)扎实推进构溪河保护区禁捕禁钓。开展最严格的构溪河保护区水生生物生态环境保护,把构溪河保护区全域设定为禁渔禁钓区,实行常年禁捕禁钓。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生活困难退民依法依规纳入救助范围,在社会保障、就业帮扶、住房保障、医疗保障等方面完善退捕配套政策,积极稳妥引导退民转岗就业创业。

(八)加强构溪河保护区水域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和装备设施建设,增强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在构溪河保护区水域内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清理取缔各种非法利用和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生境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坚决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严厉打击“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农业农村、水务、自规、公安、交运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执法联动等工作机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严厉打击破坏资源生态违法犯罪行为,共同提升构溪河保护区水域管理效果。

(九)开展保护物种资源调查与评估。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校和专家学者的产学研技术交流合作,对保护物种重要栖息河段、种群状况和生存环境开展常规监测调查和专题评估研究,掌握保护物种资源及水生生态环境现状,评估保护效果,提出相应保护和利用对策,根据评估结果调整保护方案。

四、保障措施

(十)建立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要建立好市乡村三级渔政协助专兼职巡护队伍,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严格执法,促进构溪河保护区科学管理。把构溪河保护区建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及河长制考核,并建立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自规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调度,相互协作,共同推进,确保各项养护措施和管理目标落实。

(十一)建立和完善多元化保护投入机制。要加大保护物种资源养护经费的整合统筹使用力度,将物种保护、保护地建设、资源调查研究、渔民退捕转产等保护项目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把保障经费纳入年度工作预算,加强对保护工作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积极鼓励以保护物种为主的苗种繁育、人工增养殖、产业化开发企业投身资源养护事业,以捐助、基金等多元化方式,为保护物种资源养护提供社会资金保障。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担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资源和生态受损补偿制度。

(十二)强化督促检查。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适时督查和通报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对在物种保护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保护典型的宣传,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公益保护机构在物种宣传保护方面的先导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广泛普及物种资源养护知识,提升市民生态保护意识。加强主要保护对象物种保护和开发,挖掘栖息地历史文化内涵和生态价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水生生物保护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构溪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构溪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任务清单(简要)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1

实施生态

修复工程

生态修复与重建,恢复原有水域生态完整性。

农业农村局

自规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局

长期,分年度推进。

开展人工放流,扩大保护物种种群数量。

2

科学开展

增殖放流

制定年度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快恢复种群规模。开展增殖放流效果跟踪评估。防止外来物种污染构溪河保护区。

农业农村局

自规局、生态环境局

长期,分年度推进。

3

强化源头防控

国土空间规划要指导约束各专项规划,增强各类部门和专业规划协同性,规范管理水域开发利用。

自规局

交运局、水务局、住建局、综执局、发改局、构溪河沿河乡镇街道

长期,分年度推进。

对航道、港口、取水口、排污口、船舶修造、河道采砂、岸线利用等前期规划和新建项目依法开展环评,控制开发强度;后期运营要严格监管,限制排放。加快建设工业和城乡居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实施小流域生态治理工程,阻绝污染物直接排入保护区。

生态环境局

农业农村局

4

加强污染与生态灾害防治

完善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建立风险预警和调查处理快速反应机制。强化应急监测,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构溪河保护区水域安全。调查处理构溪河保护区水域污染事故,评估保护物种资源损失。

生态环境局

农业农村局、构溪河沿河乡镇街道

长期,分年度推进。

5

加强保护地

建设

严格保护和管理保护物种重要栖息地和关键生境。优化调整保护地主体功能和空间布局,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统筹协调保护地与人类活动之间的关系,合理规范涉保护地人类活动。

农业农村局

生态环境局

自规局、发改局、构溪河沿河乡镇街道

长期,分年度推进。

6

完善生态

补偿机制

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确定涉水工程的生态影响补偿的范围、标准和用途。严格涉渔工程环评,督促业主单位落实生态保护和补偿措施。督查在建和已建项目,跟踪评估补偿措施落实情况,对已批复并竣工的建设工程开展生态影响评价,确保生态补偿和资源修复见效。

生态环境局

农业农村局

自规局

长期,分年度推进。

7

扎实推进构溪河保护区禁捕禁钓

开展最严格的构溪河保护区水生生物生态环境保护,把构溪河保护区全域设定为禁渔区并实行常年禁捕。将符合社会求助条件的困难退民依法依规纳入救助范围,在社会保障、就业帮扶、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完善退捕配套政策,积极稳妥引导退民转岗就业创业。

农业农村局

人社局、市监局、公安局、财政局、水务局、民政局、自规局、构溪河沿河乡镇街道

2020年1月1日起构溪河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和垂钓。

8

加强构溪河保护区水域执法

加强执法队伍和装备设施建设。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清理取缔各类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联动,做好“两法”衔接,严厉打击破坏资源生态违法犯罪行为。

农业农村局

公安局、市监局、交运局、自规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构溪河沿河乡镇街道

长期,分年度推进。

9

开展物种资源调查与评估

加强产学研技术交流合作,开展常规监测调查和专题评估研究,提出相应保护和利用对策并加以落实。

农业农村局

生态环境局

每年开展年度监测,每3—5年开展一次资源调查与评估。

10

建立协调高效的管理机制

建立市乡村三级专兼职巡护队伍,促进构溪河保护区科学管理。开展政府绩效考核和河长制考核。组织部门会商,相互协作,共同推进。

农业农村局

生态环境局、水务局、自规局、构溪河沿河乡镇街道

长期,分年度推进。

11

建立和完善多元化保护投入机制

整合统筹使用资源养护经费,将相关保护项目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列入预算。鼓励社会资本多元化投入资源养护。建立健全资源和生态受损补偿制度。

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发改局、水务局

长期,分年度推进。

12

强化督促检查

建立健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督查通报工作情况。表扬先进。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农业农村局

目督办、生态环境局

长期,分年度推进。

13

营造良好氛围

开展法律法规、保护典型、科普宣传,提升生态保护意识。加强保护开发,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和生态价值。

农业农村局

生态环境局、融媒体中心、司法局、自规局、构溪河沿河乡镇街道

长期,分年度推进。

(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X
市政府门户网站提醒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