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政府文件
索引号
11511181008798985B/2018-0008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阆中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8-09

阆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阆中市教育行业“三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8-10 | 来源: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阆中市教育行业“三名工程”实施方案》已经中共阆中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阆中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9日

阆中市教育行业“三名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市委市政府教育强市的“三名工程”,切实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和学校管理队伍建设,推动教育教学和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提高综合办学水平,促进基础教育质量快速提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教育振兴工程,打造川东北教育重镇,建设文教体育高地”为目标,遵循人才成长和教育发展规律,积极探索师资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发挥优质师资的辐射引领作用,提高全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动我市教育事业优质、健康发展。

二、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和教育督导责任区、教科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均可按规定参加推荐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阆中市“名师”评选条件

1.政治意识强,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理想信念坚定、道德情操高尚、专业知识扎实、热爱学生。

2.教学理念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研究深入,教学艺术精湛,教学效果显著。

3.申报对象原则上为阆中市及以上骨干教师或者学科带头人,或者近5年来参加教学竞赛获得过阆中市一等奖以上及在南充、省级获奖,或受到阆中市教育主管部门及以上表扬的专任教师(含按规定完成教学任务的副校长及中层干部),同时具备任教5年以上、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教育研究及培训单位参加申报的,必须有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坚持上“研究课”每年2节以上,近5年指导教师至少2人获得教育教学竞赛、教学质量评估阆中市教育主管部门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票否决”:

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②发生教育教学责任事故造成负面影响的;

③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

(二)阆中市“名校长”评选条件

1.政治意识强,厚德笃学,务实担当,廉洁公正,乐于奉献,有强烈的责任心与使命感,社会声望高。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高效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有效推进教育教学,校园文化建设因地制宜、彰显特色,教学成绩和教育督导综合评估结果处于同类学校前列。

3.任职时间5年及以上的正职校(园)长,任现职以来,获得过阆中市教育主管部门及以上表扬,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票否决”:

①班子成员或者本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②在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受到上级问责追责、通报批评,媒体负面报道,造成不良影响的;

③发生师生安全、食品卫生、信访稳定等方面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阆中市“名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意识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爱岗敬业,甘于奉献。

2.服务意识强、创新举措多,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和服务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3.从事教育教学服务管理工作满5年以上的机关、直属单位和教育督导责任区人员,获得过阆中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以上表扬。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票否决”:

①本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②分管领域发生党风廉政、安全稳定事件等,应负主要责任的;

③分管领域存在突出问题,受到上级问责追责、通报批评,媒体负面报道,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评选办法

“名师”“名校长”“名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竞争的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符合“名师”“名校长”“名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的,由个人申请或个人所在单位推荐,并填写申报表。

2.单位审核。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评选,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3.逐级审批。各单位将推荐参评的“名师”“名校长”“名教育工作者”相关材料,按照评选流程逐级上报,各相关单位要严格审核审批并进行公示。

4.专家考评。市“三名工程”专家评审组按照考评方案,对推荐上报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综合、动态考评,结果报市“三名工程”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5.测评调研。市“三名工程”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实地调研,下发民意测评表,广泛征求学生、家长和社会群众意见,对拟表扬人员进行民意测评。

6.对外公示。对评审确认的“名师”“名校长”“名教育工作者”名单进行公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

7.命名表扬。市“三名工程”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公示无异议的“名师”“名校长”“名教育工作者”,报请市委市府审核、表扬,并给予重奖。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名师”“名校长”“名教育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开展评选活动作为教职工队伍建设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抓手。要根据全市“三名工程”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好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二)加强领导。市上成立市“三名工程”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织评选工作的开展,办公室设在教科局。各相关单位要成立以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把“三名工程”抓落实。

(三)强化宣传。各单位要把宣传工作贯穿评选表扬活动始终,要利用各种宣传阵地以及座谈、演讲、讨论等多种方式做好宣传,使评选活动师生人人皆知、群众广泛参与。新闻媒体要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丰富评选活动的内容,努力扩大活动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积极参与。各单位要以名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多形式、多途径开展“名师”“名校长”“名教育工作者”争创活动。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将评选活动的开展与个人晋升、评优、评职、晋级、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密切挂钩,激发“三名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活力,促进“三名工程”全面、扎实、有效、科学推进。

(五)严密组织。各单位要科学制定评选量标,严密组织考评考核工作,坚持标准、坚持质量、坚持程序、坚持走群众路线,重视社会评价。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服众,确保“名师”“名校长”“名教育工作者”的含金量和影响力。各类入选者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或者因违纪违法丧失 “名师”“名校长”“名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报授予单位撤销其称号,并取消相应待遇。

(六)保障经费。设立“三名工程”专项基金,用于保障“名师”“名校长”“名教育工作者”的访学研修、学习交流和相关活动的开展,以及对入选“名师”“名校长”“名教育工作者”的表扬奖励。

(七)辐射带动。入选的“名师”“名校长”“名教育工作者”要珍惜荣誉,积极领受传帮带任务,要充分发挥自己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名教师、名校长、名教育工作者”的整体效益和辐射效应,调动广大教师及教育工作者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促进全市教育教学水平的整体提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X
市政府门户网站提醒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