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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81008798328C/2023-0000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阆中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2-22

阆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2-24 | 来源: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236号)及《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234号)精神,结合阆中实际,现就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创新驱动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本次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奋力谱写高质量建设世界古城旅游目的地新篇章,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及时序安排

(一)普查对象。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四)普查时序安排。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6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资料编辑等工作。

三、精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扎实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阆中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立足职能,共同参与,各司其职。涉及普查宣传动员和新闻单位组织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督办等方面的事项,由市委目标绩效办公室负责;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方面的事项,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协调;涉及普查所需电子地图和提供地理信息技术支撑方面的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商贸、服务业、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医疗卫生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各自职能,切实做到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普查方案,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三)落实属地责任。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主体责任,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落实经费保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市财政局要会同市统计局,根据普查对象的数量、工作难易程度和本地物价水平合理确定由我市政府承担的普查经费总量,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普查进度及时拨付到位,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做好“两员”选调。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实际和工作需要,优先聘用“网员”或从有关部门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落实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配合国家统计督察,适时开展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巡查、核查、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

(三)创新普查方式。建立税务、电力、市场监管、金融、统计等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搭建共享平台,实现部门行政记录广泛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按照普查工作总体部署,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报道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注重成果应用。要积极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经济社会地理信息系统,做好普查报告、公报发布、年鉴编印、课题研究等工作,充分发挥经济普查在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六)强化督查考核。市委目标绩效办公室要将经济普查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对经济普查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和督查督办,并按规定进行考核和通报,对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相关规定予以表扬。

附件:阆中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

阆中市人民政府

202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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