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阆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阆中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和乡镇土地市场管理及地价水平宏观调控,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2〕79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关于阆中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通过技术检查的复函》(厅利用函〔2023〕12号)、《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关于阆中市千佛镇等23个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通过技术检查的复函》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现将阆中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新的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阆中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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