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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810087987586/2022-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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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7-30

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阆中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2-08-08 | 来源: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阆中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30日

阆中市人民政府

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全面实施之年。今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省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和南充市第七次党代会、阆中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决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紧扣“136”发展思路,坚持与时俱进、守正创新,为奋力谱写高质量建设世界古城旅游目的地新篇章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压紧压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

(一)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领导责任。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健全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省、南充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年度述法工作。立足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级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持续抓好抓实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落实政府常务会议、部门(乡镇)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各级各部门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推进国家工作人员线上学法考试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大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持续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完善镇村便民服务体系,确保“就近能办”“就近能办好”。加快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指导督促部门下放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有效承接,推进中心镇改革发展。深入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完善政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分类推进涉企经营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

(五)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坚持市场主体“非禁即入”,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审慎包容监管等多种监管方式相融合。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六)持续推进“川渝通办”“跨省通办”。深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川渝通办”“跨省通办”事项相关业务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不断扩大政务服务通办事项及地域。〔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

三、持续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

(七)强化行政决策机制的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修改完善《阆中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核规则》,落实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坚持依法审慎决策,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和社会高度关注的事项加强风险评估,避免出现违法决策、朝令夕改等问题。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注重决策评估效果。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级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八)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内部管理。执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使用“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监督信息平台”,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九)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决策中的参谋作用。推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积极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和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十)推行重大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明确决策事项、法律政策依据、需履行的程序、承办单位、执行时间等。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全面收集整理决策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资料并归入重大事项决策案卷。〔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级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十一)探索实施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试点工作。坚持将合法性审查作为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前的必经程序,彻底打通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内容合法、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质量和效率持续提高。〔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四、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二)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制定发布多个领域的不予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三张清单”,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对接执行四川省行政执法文书标准和流程标准,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向基层延伸。〔责任单位:市交通输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十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创新出台《阆中市行政执法巡察监督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加大对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建立行政执法人民监督员制度和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加强“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自觉接受群众和媒体的监督,深化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改”活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输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五、切实加强突发事件预防处置能力建设

(十四)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加强风险评估,依法审慎决策,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执法司法力度,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十五)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分类分级应急响应流程,规范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级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六、健全纠纷争议法治化解决机制

(十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充实行政复议人员机构的工作力量,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保障。强化行政复议监督纠错力度,对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切实予以纠正。完善“府院”联席会议机制,深化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积极履行行政应诉职能,加强与人民法院协调互动。推进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办案人员、办案场所、办案设备、办案经费等保障,推动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十七)强化行政调解作用发挥。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加大调解委员会建设力度,完善受理、调查、调解、结案等各环节相关程序规定,引导、规范和约束行政调解工作。整合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等资源,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

(十八)认真履行好行政裁决职责。严格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纠纷、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重点领域的行政裁决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

七、依法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督

(十九)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严格实行政府督查计划管理,控制督查频次和时限,提高督查实效。〔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二十)加强基层行政决策、重点领域信息、为民办事服务、重要政策落实的政务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全面落实主动公开要求,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二十一)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建立监管事项规范化和动态化管理机制,实现监督平台数据联通汇聚。〔责任单位: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

八、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二)加强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乡村振兴法律服务供给,着力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高标准建设规范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向农村延伸、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向农村倾斜。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为乡村治理提供法律支持。〔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二十四)持续开展“一月一主题”普法活动。组织开展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四十周年系列活动,常态化开展宪法和民法典主题宣传。〔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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