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解读

时间:2022-12-05 11:37 | 来源: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5日,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阆中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阆府办发〔202229号)。现将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日修订)中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路网快速扩张,城市内部用地结构不断变化,环境噪声影响程度和范围也在不断变化,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等技术规范,阆中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编制了《阆中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二、制定意义

声环境功能区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为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治理提供依据。

三、修订过程

依据阆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阆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等规定,20224月,我市启动了阆中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并两次征集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2022620日,市司法局进行了审核。20227月,针对各方提出的修改意见,我市召集编制单位、评审专家进行了认真研究,修改完成后,202292日至2022102,我市通过阆中市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没有收到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2022125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市政府办名义印发。

四、工作目标

以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保障人民享有良好的声环境为目标,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重点考虑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用地现状,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和现行声环境功能区,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五、主要内容

(一)划分范围

本次区划范围以《阆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范围为主要依据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老城区(9.3km2)、江南-七里片区(47.52km2)、江东片区(31.8km2),总面积为 88.62km2。〔备注: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行)噪声的影响区不适用于本方案〕

(二)各类标准适用区域解释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公交枢纽、港口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三)划分结果

一是1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盘龙山公园、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和行政办公集中区等,面积为18.982km2

二是2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老城区等,1类区、3类区、4类区以外的区域,面积为33.641 km2

三是3类声功能区包括七里工业园区、阆中仓储物流中心(规划)、江南工业区(规划)等,面积为9.855km2

三是4类声环境功能区包含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声环境功能区是指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公交枢纽、港口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六、保障措施

加强各级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公安、交通、住建、城管等部门协调联动,按照《阆中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要求,强化噪声综合管理,不断提升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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