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民政局关于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2〕182 号、《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3〕25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3〕75号文件精神,共下达专项资金18681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
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
4.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
5.规范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相关政策,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更加精准 化的专业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
6.适时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 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我单位申报的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根据川财社〔2022〕182号、川财社〔2023〕25 号、川财社〔2023〕75号文件要求,2023年度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实际到位18681万元,到位率达100%。资金保障比较充足,辖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2.资金使用。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共支出18681万元,主要使用中央下达的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资金。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实施单位阆中市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存在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项目组织按照全年工作任务进行管理,由各业务股室根据指定用途和指定对象制定方案,呈业务分管领导审核,交由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通过“一卡通”平台拨付给救助对象。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 数量指标。全年共计救助困难群众10余万人,做到应保尽保。
2. 质量指标。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拨付率达到100%。
3. 时效指标。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按时发放,发现新增对象及时纳入补助。
(二)项目效益情况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2023年度,我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设立的6个绩效指标,11个绩效目标已全部实现,基本达到了项目绩效总目标。
2. 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近年来,随着各项相关配套政策的陆续出台,困难群众救助制度在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低保保障不够精准,错保、漏保现象时有发生。一是由于排查不全面、主动发现机制不完善等原因,仍然存在少数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漏保”问题。二是动态管理不及时,对少数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不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未及时予以退保。
(二)相关建议。
建章立制,加强部门联动。在阆中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推进民政社会救助与相关部门的业务对接,强化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加强低保动态管理,提升社会救助综合保障兜底能力。
附件: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阆中市民政局
2023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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